威海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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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解释》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威海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解释》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解释
一、许可条件 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资质升级相应条件。 二、资质等级要求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经营5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一级资质计算满5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2、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27万平方米)。 3、连续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查看由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13.5万平方米)。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8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1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8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需提供离退休证书。 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岗位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二)二级资质: 1、取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查看由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1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9人,其中:建筑、结构类6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需提供离退休证书,但返聘、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年龄不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7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监站、建管处、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三)三级资质: 1、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查看由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需提供离退休证书,但返聘、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年龄不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定;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监站、建管处、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四)四级资质: 1、取得暂定资质1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 3、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查看由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1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需提供离退休证书,但返聘、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年龄不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定;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主要从质监站、建管处、开发主管部门三个途径获取。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五)暂定资质: 1、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词应当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 企业名词要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2、申报材料目录;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申报表及材料(一式三份),封面、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章程; 5、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高级职称需提供原单位或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花名册、社会保障交纳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存证明; 8、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1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需提供离退休证书,但返聘、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年龄不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依法延续《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3年,具体延续程序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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