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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6-04 21:44
        点击次数: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八批信访件共计86件。截至6月4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77件,不属实9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总表
            (第18批    2021年5月28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访受〔2021〕1337号来电对第九批次的608件办理答复不满意,认为答复不属实,针对答复认为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条、小块地整成大块地的说法不合理,施工到现在半年了一直在施工,没有经过村两委同意,把梯形田土地向下挖了二三十米深,还把上山的路也都给挖了,以及其他村民祖坟附近的土地给挖了,早就超出了整地的范围,为什么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多次巡查会没发现问题;第二条、“修防火道”的说法不正确,实为李某建为了修建水塔修的路,2018年修完路之后被村民举报水塔没建成,“补种1137棵树木”的说法不妥,村两委及村民都不知情,不知道其在哪里补种的树木;第三条、2021年3月份就发生过污染前夼村饮用水井的事情,前夼村村民打过政务热线反映,认为饮用水源是禁养区,在饮用水源上游就不应该存在养殖厂;第四条、“100多间房屋系养猪厂和养殖看护管理附属设施”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李某见在承包地里有多处房产而且有土地证、房产证,为什么在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屋会被审批拿到土地证、房产证?
           
        乳山固废、生态1、小块地整成大块地说法不合理、长期施工且石头外运的问题。经查属实。2020年11月份,为方便机械化耕种,李某见将自己承包的多块土地整理成大块地,施工过程中挖出的石块用于坑塘砌坝。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多次联合巡查中未发现李某见修路和破坏生态问题,且已停工,不存在超出整地范围和未停工的情况。针对石头外运问题,实为2016年由于天气干旱,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李某见向诸往镇政府递交申请,并经乳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由李某见自筹资金在里沟原有的一处池塘进行扩建,施工过程所产生的渣土石块均按镇政府与原国土部门要求堆放。2020年5月,经乳山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砂办和城投公司等单位现场测量,确定处置渣石22229.488立方米,按每立方米14元的标准向市财政交纳环境治理费31.1213万元后,该处砂石已归李某见所有,可以自由处置。2、补种1137棵树木不知在哪补种的问题。经查不属实。2017年9月,李某见及其妻子在诸往镇前进村南山承包的山岚私自修建防火通道毁坏林木。2018年5月18日,乳山市森林公安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8000元并补种树木1137株。随后,李某见在修建山路北侧栽植了五叶枫,现树木长势良好。3、养猪厂粪便污水流的到处都是,污染水源,认为不该在此存在养殖场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从调查情况看,养猪场位于前进村西南约3公里、前夼村西约500米,养殖场占地约20亩,现存栏量为1500头,配建污水池700立方米,配有干湿分离机,干粪还田利用,污水通过水泵还田灌溉于自家承包的果树地。经勘查,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外排,南侧往山下直通的水沟水质清澈,无异味。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根据《乳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该养猪场不在禁养区内。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已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标。1、责成自然资源局及诸往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砍乱伐和私搭乱建行为。
              2、责成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诸往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规范消纳还田。同时,定期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严禁乱排乱堆情况发生。

        *
        同上同上同上未给答复的问题:1、原反映的问题第2条,李某见挖山采石开路到现在仍未停工,今天上午仍在施工;2、原反映的问题第3条,李某正是抢占的其他村民的口粮地,毁坏种植物违规建房,在口粮地里怎么能被允许盖房子?而且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12345热线回复说房产证和土地证时间都是2008年的,但房屋建造却是在2012年秋天!极度不合理。
            新增的问题:李某见从2020年7月份开始把里沟山上采的大部分石头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整改的名义都运走了,但实际去向不明。
           
        同上同上4、承包地里有多处房产而且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问题。经查属实。反映的多处房产系养猪场和养殖看护管理附属设施,于2002年12月18日依法依规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5、村南头至尾矿库修路的问题。经查属实。该通往尾矿的山路地类为非林地,原为村民耕地的地头小路,为保障车辆通行安全,鑫山铁矿与前进村签订进尾矿库道路维护协议,每年支付给前进村1.3万元的道路维修费用。6、李某正水库旁边口粮地上违规建房且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问题。经查不属实。2012年1月,李某林(李某正之子)承包了前进村小力耩水库(占地6亩左右),水库旁建设了4间平房(占地147平米)作为看护管理附属设施,所占土地性质均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故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7、李某见在村内占用耕地挖了5个水库毁坏农田的问题。经查属实。经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得知,李某见所挖平塘实际为2个,且在承包土地前已存在,承包后为方便灌溉,李某见对平塘进行了整修,挖出的砂土全部用于砌筑平塘坝坡和平整土地。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2访受〔2021〕1338号来电荣成市俚岛镇东磊小区下水不通畅,一下雨就积水,污水往上返,都要穿着雨鞋走,2020年冬天拉的泥铺到地上,一下雨之后就和稀泥了。荣成经查,俚岛镇东磊小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建设,建有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但因该小区建设年代较早,且近年燃气、供热等施工损坏了小区道路,加之今年降雨增多,雨水进入化粪池,导致部分污水外溢。目前俚岛镇已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俚岛镇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对小区雨水、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整修,对道路重新硬化,预计7月底结束。

        3访受〔2021〕1339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冯家庄村姓蒋的村里人偷偷开的海鲜加工的小作坊,污水直接流到房子外面的水沟里。荣成经查,人和镇冯家庄村内未发现海鲜加工小作坊,另经了解冯家庄村村委会,也没有姓蒋的在本村经营海鲜加工小作坊。冯家庄村已于2020年11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实现了雨污分离,村内无明沟,村庄周边未发现污水流溢痕迹。


        4访受〔2021〕1340号来电古寨东路253号楼一单元一楼楼道口处供暖的管道一直往外冒很难闻的气味,联系过供暖公司,来处理过一次但没解决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气经现场检查,管网正常无异味,走访该楼201室、202室、401室用户均反映无异味现象。
            供热管网用水水源为威海热电集团中水处理厂处理过的中水,满足供热用水水质要求,且现停暖季管网无存水,没有产生异味的条件。
        督导热电集团在供暖期间,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密度,切实消除楼道异味隐患。

        5访受〔2021〕1341号来电荣成市东山街道南庄村今天早上发现所有水泥路上都飘了一层像柳絮一样的石棉材料的物质,可能是村西侧维赛保温材料厂导致的。荣成固废1、经查,5月27日夜间,东山街道南庄村街面随雨水降落有絮状物,应为本季节杨树、柳树及法桐树所产生的花絮物,在荣成市区、人和镇及石岛管理区各街道均出现这种絮状物。
              2、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手续齐全,2020年6月完成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为高分子PVC泡沫,所产生的固废均在室内密封贮存,固废及使用的原材料不会产生柳絮一样的物质。经将企业产生固废与絮状物照片比对,判断此絮状物与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东山街道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6访受〔2021〕1342号来电荣成市夏庄镇同家庄村村北的大型养猪场,异味扰民,下大雨的时候猪粪尿会排至河内。(近期处于检查期异味不大)荣成大气、水经查,荣成市夏庄镇万隆生猪养殖场,为规模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猪场内有轻微异味,村东小河清澈无异味,未发现猪粪尿溢流痕迹。5月14日,已委托第三方对河水取样检测,结果达标。责成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夏庄镇加强养殖场污染巡查,特别是雨季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发现污染隐患督导养殖场限期整改。

        7访受〔2021〕1343号来电之前反映“文登区宋村镇停家沟村村书记和主任破坏耕地、砂土售卖、污染环境”问题,来电人不认可调查情况,实际情况为:1、是100亩耕地,并不是山峦。2、会议并未同意卖土方,包括和杨某签订合同党支部都不知道,全是村书记一手操办的。3、答复2017年已经停止取土,实际情况为:土至2017年已经全部取完,没法再取了,并不是主动停止取土,在土取完后裸露出的石头也被其售卖直到2019年4月,取土售卖行为都是村书记个人行为,没有按照会议精神执行,前期卖土不知道以什么形式售卖,后期村书记让村民上山计数,一车一车售卖。4、答复的村集体收入约60万元,实际情况为村民都不知情,2017年当时公布村里账目余额不到6万元,2021年公布村账目余额不到8万元。针对整改措施中部门答复的“限期一个月进行复垦整治,如果不达标就会行政处罚”这一点不认可,村书记行为是违法的,复垦不能抹掉犯法的行为,复垦也无法让耕地恢复到原来的情况,政府在保护村书记,应当按照刑法342条、土地法342条的规定处理。文登生态1、经查,2021年5月13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停驾沟村南被破坏土地现场进行测量,土地总面积为89341平方米(134.01亩),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地类为耕地696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006平方米、林地8137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经查,2013年6月3日,停驾沟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该村共有村民代表30名,到会22名,会议记录明确写明卖土方,经与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15人同意,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可以实施该事项。来电人反映的村书记是指现任停驾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刘某某,当时刘某某尚未入党,只担任停驾沟村村委会主任,宋村镇政府机关干部姜某某担任停驾沟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某也参加了2013年6月3日的村民代表会议,了解售卖土方和签订合同的情况。刘某某作为该村法定代表人,可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3、经查,停驾沟村委与杨某某签订的出卖土方合同书中写明的土方量约100万方,这100万方包括合同约定的取土区域内所有土方,按照取土区域总面积为89341平方米(134.01亩)计算,泥土大约为20—30万方,其余的都是石头。2017年以后就停止售卖,不存在售卖到2019年4月的情况。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村内基础设施,2013年6月3日,停驾沟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将村南山约100亩的土方对外出售,取土售卖不是个人行为,也没有违反会议精神。停驾沟村委与杨某某签订的出卖土方合同书规定“土方补偿款1元/方,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预付20万元。折合土方量运出量满20万元后,乙方另行预付20万元。以后顺延预付,直到土方运完为止。土方核算量由甲乙双方互相签字认可”,前期按照合同约定,杨某某预付20万元,然后向外运出土方,但是村集体难以判断什么时候土方运出量满20万方,所以后来与杨某某协商,改变售卖方式,双方安排人员对每天向外运送土方的车辆进行计数,每车按20方计算,然后互相核对结算。
           
        2021年5月16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正在出具测绘报告、调查涉案金额、确定违法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等规定,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4、经查,截至2020年6月,停驾沟村售卖土方共收入720732元,主要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发放干部工资、支付零工款、维修山路及其他村级支出,村内每月都进行财务公开。停驾沟村集体经济薄弱,近年来村集体各项支出主要依靠售卖土方取得的收入,几乎每年支出在10万元以上,所以2017年公布村里目余额不到6万元,2021年公布村账目余额不到8万元。
            5、经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展开调查,将视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并未放弃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8访受〔2021〕1344号来电2016年个人王某某承包其在文登区侯家镇山前村耩西坡的80亩耕地,后王某某在耕地中泼洒大量化工原料,破坏耕地,2020年10月份文登区环保部局现场查处,告知耕地中泼洒的是动物油,对耕地无破坏,后环保局对土壤做检测,告知无法确认土壤污染成分,要求其自行寻找第三方检测土壤,至今未得到解决。文登生态经查,该处土地面积约30亩,位于侯家镇山前村西侧,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水塘,南侧为农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化工原料痕迹,也未闻到化工原料异味,肉眼观察土壤颜色正常,地块内杂草生长旺盛。
              2020年9月,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地点进行调查,经查,问题地点为一处废弃的养殖场,现场散乱堆放着房屋拆除后的垃圾和36个蓝色铁桶,仅部分铁桶周边的少量土壤附着有类似油脂的固化物,未发现“泼洒大量化工原料”的问题,近距离可以闻到轻微动物油脂气味,现场初步判断铁桶内主要存放的为动物油脂,但无法排除是否含有化工废料。通过王某某及其妻子所述,并结合走访周边群众了解,36个铁桶为王某某于2016年在山前村村南山沟内所捡,被其当作养鹅场围墙使用,2019年鹅场关闭后,铁桶就此废弃。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生态环境分局与侯家镇政府决定将36个铁桶运至南海新区东顺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取样的4个地块中,仅检测出2—3种普通有机物,且含量较低。有关情况及检测报告当时已反馈给举报人。在处理信访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并未要求举报人自行寻找第三方检测土壤。



        9访受〔2021〕1345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王家河村西马路北边废品回收站,整天机器噪音扰民严重,部门现场查处时废品回收站会停工,希望协调搬离。环翠噪声经查,该废品回收站用脱皮切粒机切割、分解回收的废电线电缆,切割时产生噪声。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噪声检测。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和羊亭镇根据噪声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0访受〔2021〕1346号来电荣成市崂山街道宁家村董某某擅自将村道路两旁的数百颗绿化树木砍伐。荣成生态经查,由于村内南北街路边龙柏树死亡近1/3,同时考虑到龙柏树树冠繁茂,影响通行视线且风雨天威胁输电线路安全等因素,2020年11月经宁家村两委研究同意将南北街路边约50棵龙柏树木砍伐。此批龙柏树为村内临时绿化树木,不属于林地树木,因此砍伐后树木由周边村民自行处置。龙柏树砍伐后,宁家村即在路边栽种了红叶石楠,用于美化村内环境。现场检查,该村路两旁的红叶石楠全部成活。责成崂山街道加强对各村庄树木绿化监管,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1访受〔2021〕1347号来电荣成市埠柳镇埠柳村王某某1、毁坏石青、南泊、单顶子、寺北塂、西场(7-10亩,挖有10米深)的基本农田500-600亩;2、在南泊非法洗砂售卖。荣成生态经查,王某某自2011年4月至今先后任埠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职。具体情况如下:
              1、石青地块位为基本农田,自2005年起被原埠柳镇黄沟文周采石场用作堆料场,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未硬化。该处矿山列入荣成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2020年12月通过验收。治理时该区域设计方案为场地平整,治理后处于撂荒状态,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对原采石场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接到转办案件(第二批)第〔2021〕125号,反映该处耕地未恢复原貌,埠柳镇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目前已恢复耕种。
              2、南泊、西场地块为基本农田,自2002年至2005年属于荣成市埠柳镇胜军砂场开采区,有采矿许可证,不存在非法洗砂售卖情况。开采后形成坑塘水面,2014年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回填,2015年11月通过验收并恢复耕种。
              3、寺北耩地块为基本农田和旱地,2013年埠柳村村委会研究同意大鱼岛集团建筑有限公司、赵某超等在该地块开采取土。2021年4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埠柳村委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限期60日内完成整改。
            4、单顶子地块为基本农田,2012年埠柳村村委会研究同意众晶商砼、鸿运基础等在该区域开采取土。2021年4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埠柳村委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限期60日内完成整改。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埠柳村村委按期于60日内完成整改并进行复耕,若无法按期完成,将进行立案查处。
            2、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埠柳镇强化对该区域监管,对发现的非法取土等问题从速从严处置。


        12访受〔2021〕1348号来信威海高区初村镇龙口庵村西南山窝里有一个非常隐蔽的用破旧废旧塑料生产颗粒的厂子,那里原来是一个养猪场,那个场主叫毕某某,前两年把猪场租给这个做颗粒的,又在养猪场后墙建了个养猪场,他们生产冒出来的烟呛死个人,把周围的土地和水都给污染了,沟里都是破塑料垃圾。高区大气1、经查,群众反映的塑料颗粒厂,主要从事收集钢丝帘线企业包装袋,经分类、平整后送企业重复使用。同时,还采购不同颜色成品塑料颗粒,按用途经物理混合配比后销售,无塑料颗粒生产,现场无异味。存在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在场区东北侧山沟和无证经营销售塑料颗粒问题。
              2、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威海金力养殖厂,2001年8月逐步减产并停止规模化养殖,目前,存栏猪27头,建设容积5立方米化粪池1个,养殖废水经场区水沟收集入池,后由吸污车抽取供周边农户种植施肥浇灌,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环境问题,存在猪粪随意堆放、养殖区水沟雨污混流和燃用化纤废料加热饲料冒黑烟致空气污染问题。

            1、责令该业主立即停止无证经营销售塑料颗粒行为,并于6月5日前清理随意丢弃在场区东北侧山沟的废弃物。
              2、责令威海金力养殖厂立即清理随意堆存猪粪和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加热饲料行为,并于6月14日前完成养殖区水沟雨污分流改造。目前,随意堆存猪粪问题已整改完毕。

        *
        13访受〔2021〕1350号来信初村两个家具厂污染很重,广源家具厂、如意家具厂每经过厂门口就能闻到油漆味。高区大气
              1、经查,威海广源家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办公文件柜,生产工序为金属板材裁剪-折弯-点焊-打磨-喷涂,喷涂工艺为粉末静电喷涂,喷涂粉末年使用量约4吨,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备配套粉末收集设施,生产无明显异味,2021年5月19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喷涂废气实施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经查,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意家具城,为成品家具零售店,无生产制造。
        督导威海广源家具有限公司强化管理,确保生产粉尘有效收集和处置,达标排放。

        14访受〔2021〕1351号来信荣成市斥山街道东泊村村委以建设农村安置楼的名义,无任何手续,大肆毁坏村基本农田和耕地近百亩,来信人多次向当地反映问题,都未得到满意答复。荣成生态经查,当事人反映的实为东泊子村委所建设安置楼,共分为两期,一期已办理用地手续,二期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占地情况属实,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对其立案查处。考虑到该项目为安居保障工程,旧村已全部拆除,群众已上楼居住,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斥山街道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争取土地指标。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确曾多次收到斥山街道东泊子村村民反映该问题,已分别于2018年7月26日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告知书》、2020年4月26日向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信访事项经威海市信访局、荣成市信访局复查通过,信访人已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斥山街道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15访受〔2021〕1352号来信荣成市岸边商品住宅楼开发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现在开发的越来越多。荣成生态经查,荣成市范围内的湿地主要有两处,一处是八河港湿地,周边无开发项目,未发现侵占湿地问题。另一处是桑沟湾湿地,有华发樱花湖和中车自在澜湾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湿地范围外,不存在侵占湿地现象。1、荣成市政府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机制,对受审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确保不发生侵占湿地等行为。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16访受〔2021〕1353号来信1、威海市临港区草庙子镇北台村孙某某等人,未办理开采许可,常年非法取砂,造成河中多处深水成沼泽地,臭气熏人,破坏生态环境,有安全隐患。2、2017年孙某某等人常年霸占村南树林非法取砂私卖5年之久,未办理审批手续。3、孙某某利用职权私存大量柴油,以大队原有大院为掩护,上级多次要求自查上报而却未上报。多次向威海市12345、临港区政府、草庙子镇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临港生态
              1、经查不属实。该场地原有砂为残糠砂,不存在非法取砂的情况。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在河道范围内取砂,没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河中多处深水成沼泽地也不属实,在原村南有两处小水塘不是沼泽地,所以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经查不属实。比对临港区森林资源一张图(2019),未发现占用林地非法取砂。2019年底草庙子镇政府组织清砂专班对镇区所有洗砂场(均为工地建设时的残糠砂)进行清理关停,包括北台孙某某砂场。2020年出现部分洗砂场洗砂情况,草庙子镇政府再次组织专班对全镇洗砂情况进行摸排清理关停。针对洗砂的情况草庙子镇政府联合区级部门多次对洗砂情况进行摸排与清理,直至现在草庙子镇政府建委办仍坚持每天巡查。
              3、经查属实。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自流黑”进行自查上报的通知下发以后,孙某某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上报在原村北有一自备油罐,并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了清理。但经临港区管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在北台村原村委大院内有一容积约15立方米的自备油罐,是阳光新地工地上的二包工程负责人孙某杰临时存放于此,用于给自己的挖掘机等加油,并非孙某某所有。该灌内有余油约2立方米。目前,管委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已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该罐内柴油进行了油品取样抽检,并由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对灌体进行了查封。
        1、草庙子镇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摸排,镇及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自流黑”事件。
            2、针对油罐问题,经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所出报告,油罐内存油合格,油罐现正拆除搬迁当中,预计6月6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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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访受〔2021〕1356号来信环翠区温泉镇河西村,村后接连着村民住房的多家小工厂,生产过程中喷漆、噪音污染,铁面子等影响村民生活,影响环境,有污染,望领导给予解决。环翠大气、噪声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威海市千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从事木工机床机械加工业务,现场生产设备摆放无序,存在室外喷漆、刷漆现象,喷漆加压泵导致噪音污染;厂房彩钢瓦屋顶年久失修导致腐蚀,形成铁面子掉落现象。其它企业从事服装加工、汽车线束手工生产等,产生噪声很低。对威海市千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予以取缔,6月10日前清空设备、原料、产品。

        18访受〔2021〕1357号来信自2008年开始华能风力在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圈邓家村村民孟某某的果树地的旁边20米左右架设了一台风力发电站后,该果树地的苹果就出现外观异常和减产现象,特别是最近几年,农民孟某某出现了严重的耳鸣症状,直接影响到睡眠和日常生活,不去果树地还好一点,只要一去就会连续几天症状加重。经区噪声经查,该处为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建设的华润电力风能威海经区49.8MW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2010年3月由省发改委核准成立,并于2013年3月通过省环保厅的环境保护验收。
              针对噪音和电磁辐射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制》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经区经济发展局将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风机的日常监管,保养维护工作等,减少对周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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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访受〔2021〕1358号来信威海经区韩乐坊公寓住户,现反应一下韩乐坊公寓噪音扰民问题,韩乐坊公寓共计7层,底下3层是商业,其余为公寓,自去年开始至今,韩乐坊15号公寓先后开设了两家迪厅,都是通宵营业,播放重低音,严重影像了居民的休息和身心健康。
              1、公寓到底是否居住区,噪音应该如何确定是否超标,冬天关窗都有噪音污染,夏天我们咋过;如公寓不是居住区请政府公开发表声明,如可以居住,最起码按规定保证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停止播放音乐或停止营业。
            2、迪厅、歌厅各类人员都有,现和住户共用一个电梯和出入口,如发生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经区噪声
            1、关于“公寓到底是否居住区”问题,经查,韩乐坊15号公寓为乐天世纪城四期S1#楼,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非居住区。
              2、关于“噪音应如何确定是否达标”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酒吧进行噪声检测。魅斯酒吧因噪声超标已于2021年5月15日停业整顿,橡树酒吧噪声符合非噪声敏感建筑物《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关于“迪厅、歌厅各类人员都有,现和住户共用一个电梯和出入口,如发生安全问题谁来负责”问题。该栋建筑1楼开有魅斯酒吧和橡树酒吧,因噪声超标问题,魅斯酒吧现已停业。橡树酒吧人员进出需经过该楼出入口,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商业建筑不能与公寓式酒店使用人共用同一出入口或电梯。
           
        1、皇冠街道及社区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巡查。
            2、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做好该处酒吧噪声监管工作。


        20访受〔2021〕1361号来信我们是荣成市俚岛镇宫家山村村民,向你们举报我村袁某敬破坏山林、砍伐树木,挖树等罪行。这在全国也很少见,这几年大力挖山里的松树卖,很多棵,具体多少棵数不清,找村里人和你们一块到山里数树坑,他找这村一个包山的老龙替他卖,所卖现金全归他自己,卖小疃村的树也归已有,大约有几万块,包括我村的。
              破坏山林地址:狐狸斗门前,扬会芝岚子,那是我村古老山林,有百年的老松树,大树千棵至今还空闲在那里,“南山口两边挖山毁林,修路至东山上,破坏很多树木,山西樱桃树下面一片山岚全部开发成白地,从水库到狐狸斗门前到养汉奋修了一条长达几公里山路全是树木和草坪,树木无数颗,修路目的就是为了偷树方便远远望去一片荒山,在山西二口门耕地挖方糖目的不明。
            砍伐树木数字不清,地址,水库上面得尖,水库左右边槐树   松树基本伐光,狐狸斗门前到养汉奈山顶、山石犬口门,所有槐树,松树,祚树基本砍光,砍完全部卖撅,这个可找村民和你们一块看树桩,有些被埋掉,要认真仔细,2018年他自己还送了一车到小疃村卖给收撅,其余的可能送去小李家村收撅的详情不明,据他的同伙透露能卖五至六万,你们要找新的领导班子派人和你们查看,这里我们在说明一下有人举报到荣成市林业局,林业局有个“吴某洪”他和袁某敬是同伙,经常和袁某敬在水库小屋内大吃大喝,吴某洪就是袁某敬保护伞,前几天林业局吴某洪到村里来说起是调查,把袁某敬几人砍树的同伙,再加上吴某洪全是他们的同伙几个在一起说一说,走一走过场,   不了了之。
        荣成生态经查,袁某敬,2014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8日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1、2016年7月,宫家山村委卖得挖树款4200元,因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时效期,未追究相关责任。在狐狸斗门前存在多年前挖树留下的树穴,为袁某学2017年所为,已被立案查处。
              2、现场勘查发现,该村南水库西侧至杨会芝岚子有一条道路,为清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河南人张某献为方便大型农机进出所建,疑似对山林造成破坏,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调查。
            3、现场勘查发现,在南山口东侧有修路痕迹,为该处承包人梁某虎将原道路进行重新整修拓宽,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挖山毁林痕迹。
            4、本村没有种植樱桃树的地块,也不存在“樱桃树”的地名,反映地块无法查找。
              5、该村在村东山至村口耕地没有开挖的方塘,但在该村西山发现一处正在开挖的痕迹,为胡某某为灌溉使用开挖,目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水库、狐狸斗门前、养汉夼等地为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作业区,专业疫木处置公司进行采伐处置,现场没有发现有槐树和柞树的树桩,对小疃李家和小疃林家的两家木材加工厂进行调查,都没有收购过宫家山村的橛材。
              8、当事人反映的两条道路,一条位于村西胡某梅承包地旁,为防止雨水冲刷道路,胡某梅将道路用泥土堵住。另一条为疫木公司在旧有山路的基础上填补整修的道路,用树枝封堵。以上两处现已整改完成,道路可通行。
              9、2021年4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森林警察大队转办关于宫家山村的举报信后,俚岛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包括吴某洪对村党员及村民代表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献涉嫌修路毁林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林长制要求,强化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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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访受〔2021〕1362号来信来信人反映:文登市大水泊镇庙西村毕某某2012年打着综合整治的名义批了一个采砂证,综合整治只有两年,但毕某某却从12年干到17年,把国家资源都采集走了。
           
        文登生态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位于庙西村西北部,距离大台大桥约300米处。2013年12月,庙西村筹措资金对村内西南支路进行硬化,因资金不足,时任村委会主任毕某某向原文登市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将庙西村西北滩涂砂土用于村内道路硬化。经现场询问现任毕某某,其反映2013年12月在庙西村西北滩涂砂土采砂,当月采砂当月结束,采砂方量约200余方,全部用于村内环境整治,没有对外出售,且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后没有再进行采砂。但现场存留未利用砂土,周边群众多次存在偷拉使用行为,针对该情况庙西村曾于2015年8月9日进行报警处理。因2019年8月实施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原现场已不存在   ,现状为水库水面 ,经比对历年影像图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在2015年,采砂占地面积约1660平方米(约2.49亩),地类为内陆滩涂。1、责成大水泊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处置。
              2、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对全区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公开栏、公众号、企业培训等方式,宣传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营造严抓严打高压态势。


        22访受〔2021〕1363号来信乳山市冯家镇汤南场村一个普通农民工反应,其于2020年下半年与村签订了每年4000元10年的合同,投资10万余元在村南头闲置的原村委办公室加工鱼竿,给小村经济带来一点生机和希望。5月17日下午镇行政执法人员一行4人来到这里,告知其被举报了,并宣布立即关闭停产,并且要求机器设备3天内搬出车间。
            来信人表示不明白执法人员关闭停产的理由,一是要求安排人员到现场看一看,实地调查了解。是否真正到了关闭的地步,可不可以通过整改或者限定条件继续干。           
        乳山其他1、鱼竿加工点基本情况。2020年下半年,冯家镇汤南场村村民孙某某与汤南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原村委12间房屋,租期10年,主要原料为鱼竿零件素材,经打磨、拉漆、烘干、安装配件后出售,每月加工鱼竿约4000支。
              2、前期查处情况。2021年5月1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收到“12345”热线转办件,经调查,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属于“关停取缔”类,对其采取“两断三清”措施。
            3、后续经营问题。冯家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已与当事人孙某某进行了沟通解释,详细说明了乳山市关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恢复生产,并指导其异址搬迁、规范经营,当事人表示认可。
        责成冯家镇政府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帮扶指导,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23访受〔2021〕1364号来信苗某某在东浪暖村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开采河砂。 南海生态经核实东浪暖村委,该村委名下并未有土地流转给苗某某,与举报不符。通过对东浪暖村及黄垒河下游河段进行巡查,未发现苗某某在东浪暖村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开采河砂的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的行为。同时,全力推进南海新区河长制工作,加大黄垒河区域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不法分子非法采砂,必将依法查处。

        24访受〔2021〕1365号来电高区初村镇东车门村东,曲某某食用菌合作社,无证生产渔具,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排入公路旁边的水沟。   高区经查,群众反映的渔具生产点为广汇金属配件加工厂,位于初村镇车门夼村东。主要从事锁具配件外协手工去毛刺和打磨加工,存在打磨粉尘污染问题,无渔具生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4月26日该加工厂承揽一批出口日本的祭祀用香杯外协打磨抛光业务,加工过程存在含洗涤液和打磨残留废水外排的问题。责令立即停产,清理受染水沟,已于5月31日完成设备、原料和产品拆除和清理。

        25访受〔2021〕1366号来电文登区环山街道爬山街早市造成交通拥挤,噪声和垃圾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取缔该早市。   文登噪声经查,爬山街早市是自2000年左右邻近居民自发形成的早市,后规模逐步扩大,解决了周边村民农产品销售问题,每天都有大量前来购物的居民,也极大方便了居民日常生活,该早市由文登市华亿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5月29日10时,调查人员到达爬山街现场查看时,早市已闭市,卫生已基本完成清理。5月29日下午,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山办事处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联合约谈文登市华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其日常要引导业户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引导商贩规范化经营,不得大声喧哗,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遵守早市开闭市时间,早5点以前业户不得进入市场,8点半准时收摊。闭市后及时组织保洁人员对早市现场进行清扫,确保11时前清扫结束。2021年5月30日7时30分左右,再次到爬山街早市现场查看时,早市人员众多,个别摊位业主将价格公示牌放置在摊位前路边石5—10公分左右。现场有摊位业主与购物群众的交流声,未发现使用高音喇叭的业主。现场有少量塑料袋等漂浮垃圾。
        1、责令文登市华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开闭市,加强市场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噪声防治及垃圾清理,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2、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山街道办事处加大监管力度,如再发现华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处罚。


        26访受〔2021〕1367号来电乳山市白砂滩镇北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大气,影响居民生活,污水排到地下。   乳山大气、水经调查,乳山北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乳山市白砂滩镇西北庄村,占地1166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聚乙烯蜡和氧化聚乙烯蜡。该公司主要原料为高压聚乙烯,在加热裂解和氧化工序产生废气,废气收集冷凝后经喷淋水洗及生物菌滤床处理后,通过7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间排放口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白砂滩镇政府负责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导企业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7访受〔2021〕1368号来电环翠区望海园永宁里小区6号楼南窗楼下放置5个垃圾桶,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希望协调挪移垃圾桶位置。物业没有按照处理方案履行。希望部门再次查处。   环翠大气经查,永宁里小区垃圾桶自2002年建成以后一直放置在6号楼南侧。2021年1月中下旬开始,望海社区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入户征求关于永宁里垃圾桶放置位置的意见,征求的意见结果如下:永宁里小区总户数509户,本次参与征求意见369户,其中:同意290户,不同意66户,弃权13户。2月5日,社区将征求意见结果张贴公示,将永宁里小区垃圾桶位置定于永宁里6号楼南侧。
            鉴于近期该问题反复投诉,竹岛街道已督促物业公司于5月27日开始每天早上定时将垃圾桶拖至小区门口,环卫人员清运完毕后再移回现有位置,以减少清运过程对周边住户的干扰。望海社区联合凯达物业于5月26日将该情况以温馨提示的形式张贴在小区楼宇门上,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但在拖移垃圾桶时,由于部分居民还未及时了解情况,阻止拖移,物业公司为防止激化矛盾,未将垃圾桶拖出小区。经与居民耐心沟通,5月29日,物业公司已将垃圾桶拖至小区门口清理,待环卫清运完后,又第一时间移回原位。
        责成竹岛街道督导社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每天8点到现场督促物业及时将垃圾桶拖至小区门口,待环卫清运完毕后第一时间移回原位。

        28访受〔2021〕1369号来电1、文登区宋村镇西海庄村南没有名字的水泥砖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无环评,非法取水。2、宋村镇工业园区宏玉砖厂无环评,非法取水。3、文登区米山镇耩南庄村南的水泥砖厂无环评。4、南海新区小观镇坦埠村202省道路北水泥砖厂无环评,非法取水。5、南海新区小观镇小观村北路东水泥砖厂无环评,非法取水。6、文登区龙山街道北陡埠村村北水泥砖厂无环评。   文登、南海生态1、经查,非法占用土地属实,无环评不属实,非法取水不属实。南海新区西海庄村南水泥砖厂为文登区均苹建筑材料经销处,使用自家自留地,砖厂建于2007年,其中生活用房4间,其他区域用于生产水泥砖和堆放砖料,经套核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占用地类为耕地,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砖厂主要进行水泥砖的销售,生产设施早已自行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厂内日常生活使用自来水,生产使用砖厂西侧水塘内水源,水塘为村集体所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文登区均苹建筑材料经销处所有人为西海庄村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存在非法取水问题。
              2、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砖厂为“文登区宏玉砖厂”该厂位于文登区宋村镇龙海路东、宋村工业项目区,办理了土地手续,其标准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7月通过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2020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经现场勘察,当事人未办理取水许可,取水水源位置为宋村镇石羊村南的昌阳河,主要是用大罐车拉水储存到厂区东南水罐中,用于水泥砖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责令文登区均苹建筑材料经销处限期整改,2021年6月10日前搬离设备,清理现场,恢复耕地。
              2、2021年5月29日,文登区区水利局已对宏玉砖厂下达了《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听证会事先告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06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砖厂作出2到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米山镇政府加大对文登晨升建材有限公司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该水泥砖厂不再进行生产。                                        4、区农业海洋局已于2021年6月3日将小观镇利丰水泥制品厂厂区内两口机井用水泥封停。
           


        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3、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水泥砖厂为“文登晨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厂占用土地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类为采矿用地。2020年11月米山镇组织排查“散乱污”企业时,发现该水泥砖厂无环评手续,12月责令其关停水泥砖厂,并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处理。目前场地内堆放的少量水泥砖为其2020年11月前生产,暂时存放于院内。                                  
            4、经查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小观镇坦埠村202省道北水泥砖厂已于2019年11月拆除,目前该处为一片空地,无生产设施。
              5、经查不属实。小观镇小观村北、路东的水泥砖厂为小观镇利丰水泥制品厂。该厂负责人已出国打工,现场堆放成品水泥砖,存有一台锈迹斑斑的小型水泥砖成型机,没有生产迹象,厂内存在两口取水井,未使用取水井取水生产,违法取水不属实。
              6、经查属实。群众反映水泥砖厂为“刘某某水泥砖加工点”。该水泥砖厂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北陡埠村东北,2019年停产至今,现场生产设备长期废弃,无任何生产痕迹和水泥砖存放。当事人唐某某于2008年租用北陡埠村土地开设砖厂,占用土地总面积1424平方米(2.14亩),地类为耕地339平方米、草地108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且无环保相关手续。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当场对唐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状态。
        同上5、责令小观镇利丰水泥制品厂,2021年6月10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6、2021年5月29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唐某某占地及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将处以耕地25元/平方米、其他草地15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成龙山街道以及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刘某某水泥砖加工点于6月5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该砖厂不再进行生产。
        同上同上
        29访受〔2021〕1370号来电环翠区桥头镇中学西边杜鹃园内有两家养牛场,粪便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环翠固废经查,该区域内有两个养牛专业户,其中吕某某饲养肉牛46头,梁某某饲养肉牛15头。吕某某建有6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梁某某建有5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两家共同建设一处储粪场,占地约35平方米,5月27日因大风导致挡雨棚倒塌损毁无法使用,养殖场周边有少量粪污散落的现象。责成桥头镇督导两个养殖户,在6月15日前,按标准要求完成储粪场修建,并及时投入使用。

        30访受〔2021〕1371号来电乳山市海洋所镇三甲疃村改造厕所的建筑垃圾没有清理,污染环境。   乳山固废经调查,海阳所镇三甲疃村改厕由海阳所镇政府统一招标具备资质单位负责实施,调查时建筑垃圾已被清理,但现场有堆放痕迹。责成海阳所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摸排整改范围和力度,常态化做好镇域内环境卫生工作。

        31访受〔2021〕1372号来电乳山市育黎镇白石村福喜养鸡厂的污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导致河里鱼虾全部死亡。乳山经查不属实。白石村周边养鸡场共有2家。1、沃森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鸡产蛋三场,位于白石村西北约1000米,存栏肉鸡88000只,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污水池60立方米。2、沃森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育成一场,位于白石村东北1000米,存栏肉鸡85000只,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污水池60立方米。
              经勘查,沃森氏公司肉鸡饲养采用稻壳垫料的方式,稻壳粪由公司总部按批次统一收集出售至寿光蔬菜基地,污水由公司总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未发现两家养殖场有污水外排情况,河水清澈,无异味。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导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严禁乱排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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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访受〔2021〕1373号来电临港区汪疃镇红石头村北边正在建设一个养猪场,下游就是米山水库,担心污染水源和耕田,认为不合理。   临港经查,临港区汪疃镇红石头村北边有一新建养猪场,为福临农牧养殖场,该养殖场正在建设中,尚未完工投产,该养猪场在米山水库准保护区内,不在禁养区内,不属于违建。1、临港区管委责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指导该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三防”标准,防止粪污乱堆、乱排,污染水源。
            2、临港区管委责成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汪疃镇政府对该养殖场做好粪污治理监管工作,督导养殖场配建“三防”堆粪场及储尿池,及时清理粪污,保持环境卫生。


        33访受〔2021〕1374号来电荣成市寻山办事处墩西张家村2018年环保督查时查封的码头,到现在还在作业,督察组去检查的时候就停产两天,不检查的时候就开始作业。码头船太多,影响附近的养殖户养殖海参。岸边烫海带的污水流入大海,造成养殖户养殖的贝类全部死亡,也有部分海参死亡。   荣成其他1、经初步调查,目前荣成市正进入海带抢收期,墩西张家村养殖码头坐落于海带重点养殖区爱莲湾西北,但此湾内寻山街道所辖的养殖码头仅有2处,其中寻山集团养殖码头仅能满足公司内部的使用,无法对外开放;约有75家养殖户、16650亩养殖海带只能通过墩西张家村养殖码头卸载。海带不能及时收割将腐烂,所以为抢收进度,部分养殖户就近临时使用该处码头,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和寻山街道发现后多次制止。5月初寻山街道与荣成市海洋发展局综合研究,出于保障民生考虑,将墩西张家码头临时开放使用。
            2、经查,该村码头西南海岸1公里有一处海带烫煮加工场所,加工流程为将海带置入烫锅加温烫煮后转入冷却锅中,用海水降温冷却,海带冷却后与粗盐搅拌混合即成品,其中降温冷却工序产生的冷却水过滤沉淀后排入海中。2017年,原荣成市环境保护局聘请6名专家调研,要求企业将冷却水通过过滤去除杂质后,选择海水交换条件好,自净能力强的海区排放,对海水水质不造成明显影响。未发现海参、贝类死亡的情况。对码头东北侧养殖区和南侧的海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达标。
        1、7月底海带收割完成后,寻山街道立即对该养殖码头予以封存,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封存措施落实到位。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加强监管,严防超标废水向海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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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访受〔2021〕1375号来电乳山市午极镇大虎岚村村民车某在村北侧存放大量鸡粪买卖晾晒,异味严重,雨天时污水横流,污染环境,近期部门查处后,将堆放鸡粪位置搬到村内西山,且该村民在房屋东面厂房炼油,污染环境。乳山水、大气1、关于“车某晾晒鸡粪”的问题。午极镇大虎岚村村民车某于村东及村东北两处,租用约90亩耕地晾晒鸡粪,鸡粪晾干后销往全国各地作有机肥料。目前,东侧晾晒场鸡粪已集中堆放并进行覆盖,原土地已完成复耕;东北侧晾晒场鸡粪大部分已集中堆放并进行覆盖,对原土地正在进行复耕,但该晾晒场西约50米处露天堆放了大量鸡粪未覆盖,有明显异味。
            2、关于车某东面厂房炼油问题。大虎岚村东废旧轮胎炼油点已于2020年12月予以取缔,原料、产品、设备均已搬离、拆除,土地已进行平整。
        1、责成午极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督导当事人加快粪便清理及土地复耕进度,目前已完成东北晾晒场及周边的鸡粪集中堆放、覆盖及土地复耕。
              2、午极镇政府负责督导养殖户抓紧联系销路,尽快清除。同时做好日常巡查督导,确保不再有新增鸡粪或晾晒情况,清除前做好防渗、防雨、覆盖及异味消减等措施,于10月底前将鸡粪彻底清除运离。


        35访受〔2021〕1376号来电环翠区嵩山办事处竹园大桥南面和西面有人员占用林地堆放大量砂土、石子,扬尘严重。环翠其他经查,存在扬尘问题。该厂位于竹园大桥路南200米,主要堆放建筑物料、砂土、石子,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林保图,该地块为一般耕地,未占用林地,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当事人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5月29日现场查看,物料有绿网覆盖,周边有洒水迹象,但大风天气易起扬尘。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当事人6月15日前将堆放的砂石等物料搬离。

        36访受〔2021〕1377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卧龙村村南和村西的荒废石矿有人员挖土售卖,破坏生态。乳山生态1、村西挖土售卖问题,经查属实。2019年12月,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冯家镇东马家庄村西北有人非法取土洗砂,经现场核实,涉嫌非法取土洗砂的是于某生,经自然资源局和冯家镇工作人员警告后,于某生停止洗砂并将设备搬离。2021年5月初,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再次发现于某生非法洗砂,占地20亩,自然资源局于5月12日将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3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鉴于于某生为再犯,将对其加重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25日向自然资源局提出进行土地破坏鉴定的申请,自然资源局已组织现场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村南挖土售卖问题,经查属实。2021年5月,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孙某在冯家镇卧龙村南涉嫌非法取土,自然资源局已于5月12日将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28日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了核实挖方量的申请,经实地测算孙某非法取土涉及两处,挖土方量共10022立方米,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冯家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取土洗砂行为。
            2、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案件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7访受〔2021〕1378号来电经区蓝星万象城4号楼和5号楼间的韩香福烤肉店,店内的熬骨头汤的机器随着天气变热噪音扰民越来越严重。经区噪声经查属实。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该两处饭店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皇冠街道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加强日常监管。

        38访受〔2021〕1379号来电文登区九里水头村村北头的水泥砖厂没有环评,占用土地放置砖块,希望部门查处。文登其他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泥砖厂为“文登区兴隆垚水泥制品中心”,位于开发区九里水头村北。2021年4月,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该中心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从事水泥砖生产加工,当时已要求该水泥制品中心停止生产,并拆除水泥砖生产设备。2021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房内已无水泥砖生产设备,但仍有砖块堆放。1、责令该水泥制品中心于6月5日前将场地内砖块清理完毕。
            2、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山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该水泥制品中心再次进行生产,马上严肃查处。


        39访受〔2021〕1380号来电1、南海新区小观镇金花村村北头水泥砖厂没有环评,希望部门查处;2、小观镇东店子村主路两旁有一家生产水泥管道的工厂、一家水泥砖厂均无环评。南海其他1、经查,南海新区小观镇金花村村南头水泥砖加工点,主要进行水泥砖加工生产。该加工点有一台小型水泥砖成型机,已于2020年7月自行拆除,现场无生产迹象。
              2、经查,小观镇东店子村主路(S202省道)北侧为文登区小观镇永运建材厂,主要进行水泥管及水泥砖的加工生产;南侧为文登市小观镇长方圆水泥制品厂,主要进行水泥管加工生产。两厂均无环评手续。目前,文登区小观镇永运建材厂生产设施已自行拆除完毕,文登市小观镇长方圆水泥制品厂正在拆除。
        责令文登区小观镇长方圆水泥制品厂2021年6月10日前拆除生产设施。

        40访受〔2021〕1381号来电环翠区蓝湾怡庭小区东门正门口的绿地内被铁塔公司安装了5G基站,认为存在辐射,且破坏了绿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辐射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于环翠区蓝湾怡庭小区东门城市公共绿化带内,此处建有一座高35米的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目前并未挂设任何通信发射设备,通信线缆、电缆也未接通,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辐射问题。
            我国对基站电磁辐射管理有严格标准要求,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远远低于国际标准限值。蓝湾怡庭小区东门城市公共绿化带内5G基站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后,将覆盖和服务蓝湾怡庭小区、水岸名居小区、海滨路、东侧海边公园等周边300余米范围内场景,并不会对群众造成辐射危害。
              另外,根据《山东省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18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20〕16   号)等文件精神,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以及路灯杆、监控塔杆、道路指示塔杆等公共设施应向5G网络基站建设开放共享利用。
        督导威海铁塔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取得群众理解。6月4日,威海晚报将刊发2021年民生实事看现场系列报道之5G专题报道,对全市5G基站建设情况和民众关心的5G基站辐射问题进行宣贯。威海日报、Hi威海客服端近期也将开展5G专题宣传报道  。               

        41访受〔2021〕1382号来电环翠区珠海路奥华钢构公司装卸钢管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经区噪声经查属实。此处为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脚手架存放场地,经常运送钢管,在装卸时产生噪音。西苑街道责令该场地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严禁作业。并要求对作业工人加强管理,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

        42访受〔2021〕1383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汉江服装厂院内有一个渔具厂,该渔具厂无环保设施,且无环评。环翠其他经查,案件反映的渔具厂为威海越速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刚搬入该院内,生产设备尚未进厂,不具备生产条件,车间内没有生产痕迹。责成羊亭镇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设环保设施后,方可生产。

        43访受〔2021〕1384号来电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南侧王连河下游河水被污染(王连桥的下游),河水发黄浑浊,臭味严重,希望部门调查治理。荣成经查,异味问题属实,是因5月22日王连桥附近污水管道出现破损,导致污水外流,产生异味,已于当天维修完毕;并且自5月中旬开始王连街道对该处河段水草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的水草存放于王连河两侧,经多天日晒出现异味。河水发黄是因近期多次出现强降雨天气,上游河水携带的泥砂进入下游所致。1、王连街道组织人员对王连河两侧堆放的水草进行集中清理,现已完成。
            2、督导王连街道及河道管理人员将加强对王连河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4访受〔2021〕1385号来电荣成市上庄镇舖里村村民王某勇家小冷库的冷冻机安装位置紧靠门牌号为323号村民的窗外,运行噪音严重扰民。荣成噪声经查,荣成市上庄镇铺里村村民王某勇在其父母住宅内建有一个冷藏间。现场检查时,冷藏间制冷压缩机正在运行,周边已采用铁皮围挡及毛毯毡布覆盖等设施进行隔音降噪,现场有轻微噪声。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噪声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上庄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45访受〔2021〕1386号来电乳山市向阳二区51号楼西数第三单元1楼西业主每天(除下雨天)在51号楼南侧废井处洗衣服并将洗衣服废水直接排到绿化带内,污染环境。乳山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废井”实为一处历史久远的人工深水井,现在仍然能够正常使用,主要用于绿化浇水、消防、洗衣服等,平时为上锁状态,钥匙由“楼长”保管并监督居民合理使用该井水。深水井一侧为绿化带,居民偶尔将水倒入绿化带内。责成乳山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走访告知居民不得在此使用井水洗衣服,并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居民不得向绿化带倾倒污水。

        46访受〔2021〕1387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姜家泊子村将村南侧母猪河上游河道(此河道为水源地河道)对外承包,现河道、石坝、湿地被挖,使用网箱养鱼、进行垂钓等一些娱乐活动,垂钓使用饵料污染水体,按照规定水源地的河道国家不允许对外承包。文登经查,群众反映的河道为米山水库上游界石镇张格河姜家泊子段。2021年2月20日,文登区水利局日常巡查发现姜家泊子村东段河道有清淤开挖痕迹。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在姜家泊子村东南河道左岸进行土地承包,其为满足农业生产灌溉需要,对村东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约500米,清淤的土方堆放在河道两岸。当事人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对张格河姜家泊子村东段进行清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于其违法行为轻微,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2021年3月8日文登区水利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某接受并承诺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将清淤的泥土就地平整护坝。2021年5月29日现场查看时,张某某已将河道两岸的清淤泥土平整完毕,坝坡整修合理。在该河道漫水桥下游发现4个养鱼网箱,为2021年5月初新设,现场并无垂钓现象。经多方走访村民,村民讲述原河道中并无石坝,不存在破坏石坝问题。目前,已将河道中的育苗网箱搬离。同时,责成界石镇加大对村级河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7访受〔2021〕1388号来电1、临港区汪疃镇上韩家村东南边的搅拌站,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里,影响灌溉,粉尘污染大,飘到村民地里果树上和马路上,污染环境。督察组来时就停产,督察组一走就开始生产。建议整改或搬走。2、村东头有村民养牛,牛粪堆在街上,异味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建议不要在村里养牛。临港水、大气1、经查,群众反映的汪疃镇上韩家村东南边的搅拌站实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东侧运输车辆清洗池内有废水溢出,曾连同山体雨水一起经东侧水沟流入附近河流,目前已将厂区与东侧水沟连接处封堵,溢出废水及时清理,不外排;2021年5月25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下韩家村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要求。该公司因土地手续问题,建设半封闭物料堆场,厂区路面已硬化,筒仓粉尘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处理,但部分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厂区内路面清扫不彻底、洒水不及时,存在一定的道路扬尘。2021年5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2、经查,临港区疃镇上韩家村村东头有一户居民在家中养有三匹马,有马粪堆在街上,异味较大。通过劝导,该养殖户同意将马匹售卖,不再在家中喂养。
        1、临港区管委责成临港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汪疃镇政府在今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为企业完善用地手续。
              2、临港区管委责成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督导该企业加强厂区扬尘管理,露天堆放物料覆盖完全,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3、责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汪疃镇政府指导该养殖户立即清理粪便,做好粪便处理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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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访受〔2021〕1389号来电珠海路凯悦国际699C公寓(环山路加油站)南边有一个水沟,常年有工厂排放白色污水到水沟里,夏天的时候异味大,特别难闻。好多年无人管。经区经查不属实。经区建设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集团及西苑街道沿河上下游现场核实,发现河水较清,没有工业污水排入河道,河底存在青苔,河道存在水葫芦和芦苇,没有异味。针对该河道,经区于2018年进行了修复,2020年底水务集团进行河底清淤,目前底泥较少,满足泄洪要求。

        49访受〔2021〕1390号来电文登区张家产镇林家床村武某某在家里养牛,异味大,夏天苍蝇多,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文登其他经查,张家产镇林家床村位于非禁养区内。村民武某某在自家住宅的院内饲养了1头牛,院内无粪便堆积的情况,但存在轻微的异味。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张家产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养殖户及时收集、转移粪污,保持院内卫生清洁,减少异味;定期喷洒苍蝇药,减少蚊蝇滋生。同时,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张家产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积极与养殖户沟通,争取搬到村外养殖。

        50访受〔2021〕1391号来电1、文登区宋村镇青龙夼村傅某某把东耩34亩地卖掉挖土,破坏生态。2、宋村镇青龙夼村东下马山2013年时规划建设砼搅拌站,但是没建成反而把村民的基本农田挖土卖掉,破坏生态。3、宋村镇青龙夼村刁某某承包的荒林,把荒林挖砂卖砂,破坏生态。文登生态1、经查,2015年3月,时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傅某某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东耩设立取土场,将土方卖给中铁十四局用于修建荣乌高速。荣乌高速取土场由财政局统一选址,由中铁十四局在该处施工,取土方23万平方,土方1元/平。经比对影像图,取土破坏土地面积约31.2亩,地类为有林地。
              2、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村东下马山,原为村老窑厂取土场,现场为一大坑,有4间空瓦房及破旧的机械设备。经调查,2013年当事人董某某与青龙夼村委会协商在此地建设搅拌站,并于当年施工平整,因资金不足建设了搅拌站基础设施后停工,自2014年闲置至今。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占地总面积约2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4.58亩、有林地16.42亩。
              3、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为70年代形成的草夼,2003年时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刁某某将此处整平,以叫行的形式出租给包括刁某某在内的13人。农户承包后主要用于栽种速生杨,2009年树苗死亡,此处成为一片空地。2012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傅某某上任后实施环境整治,路面硬化(约30000平方米)的用砂均取于此处。2018年村委在此处栽种各类苗木,加上自然生长的树木,目前已经成为一片树林。
        1、已责成自然资源局对此案展开调查,目前正在出具测绘报告、调查涉案金额、确定违法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责成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对各类取土场进行专项摸排整治,全面摸清全区交通(含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建设以及其他非法乱挖产生的取土场(坑)地块现状,建立存在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2、当事人董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已责成自然资源局对此案展开调查,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建设用地15元/平方米、有林地20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限期2个月整改完成。
            3、责成宋村镇政府强化属地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发现疑似挖砂堆砂等问题及时进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51访受〔2021〕1392号来电环翠区张村镇皂南台村西边150米裕台工业园内,有一家生产化工用的压力容器的工厂,在室外喷漆,且在车间烧电焊,没有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环境。环翠大气经查,裕台工业园南院为孙某某机械加工部,面积约50平方米,主要生产水罐,工序包括焊接、切割、补漆,无合法手续。已对该加工部取缔,目前企业已完成搬离。责成张村镇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52访受〔2021〕1393号来电高区槐云村夏某某往哈工大北门环海路上的大坝扔生活垃圾和机油桶,且把扇贝上的泥土堆在大坝上,被海水冲到海里,污染海洋。高区固废、水经查,大坝上垃圾桶外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怡园街道办事处现场督导大坝管理员整改,现场已整改完毕。大坝东北角外围发现两个废弃铁桶,大坝管理员反映因近日大风将海上废弃铁桶吹到坝边,已现场督导其对坝边废弃铁桶进行清理。大坝上未发现扇贝上的泥土堆在大坝上。督导大坝管理员及周边养殖户对大坝每日进行打扫清理,确保大坝环境整洁卫生。

        53访受〔2021〕1394号来电临港区上海大公馆二期高层北边到山脚之间里有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树枝和白色漂浮物,污染环境。临港、环翠固废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临港区上海大公馆二期高层北边至山脚之间的沟内,处于环翠区与临港区交界,其中部分垃圾在环翠区界内,部分在临港区界内。被倾倒的建筑垃圾种类为砖头瓦块、废旧木板等,生活垃圾种类为破旧编织袋、衣物、杂草树枝等。现场估算建筑垃圾约   20方,生活垃圾约10方。当日,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周边区域就垃圾来源展开调查,因无线索,无法追查到具体来源。为尽快处结此问题,临港区管委决定将此处周边包括环翠区界内的垃圾一并整改。1、临港区管委责成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工程队伍和人工到现场清理,清理出的建筑垃圾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送往生活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完成。
            2、临港区管委将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避免因垃圾倾倒而污染环境。


        54访受〔2021〕1395号来电1、华夏牡丹花园和百合花园之间的路上尘土飞扬,小区窗户上全是尘土;2、牡丹花园小区(广远路西段)路边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3、华夏牡丹花园北边有人开荒种地,破坏生态。环翠固废、生态1、经查,该路段由山诚物业负责清扫。嵩山街道已多次现场督导山诚物业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5月29日,现场发现道路仍有少量尘土,存在扬尘隐患。
            2、经查,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牡丹花园小区南侧管网配套施工后未及时清理的物料。
            3、经查,牡丹花园小区北侧土地为河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符合种植、开荒等用地条件,不存在开荒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1、责成嵩山街道督导山诚物业持续加大路面洒水、卫生清扫力度,切实消除扬尘隐患。
            2、已要求施工方及时对施工物料进行清运,并更换破损绿网重新覆盖。


        55访受〔2021〕1396号来电经区华发九龙湾小区14号楼楼下东门底商位置建了一个垃圾站,运输垃圾噪音很大,气味很大,在小区变电站旁边,有火灾危险,污水、臭水弄了一个孔直接灌到了小区地下车库里,臭不可闻。经区噪声、大气1、关于“运输垃圾噪音很大、气味很大”问题,经查属实。环卫垃圾车在收运垃圾时,需快速提高车辆发动机转速,导致噪音增大。收运垃圾时垃圾车和垃圾桶均处于非密闭状态,导致异味散发。
              2、关于“在小区变电站旁边,有火灾危险”的问题,经查不属实。小区14号楼南侧建有35KV变电站一个,系华发九龙湾小区开发前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成,不存在垃圾站在变电站旁增加火灾危险的问题。
            3、 关于“污水、臭水弄了一个孔,直接灌到了小区地下车库里,臭不可闻”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经查,垃圾站内无管道或孔洞通向地下车库,14号楼地下车库顶板处亦无液体渗漏痕迹。
        经区建设局调整垃圾清运时间,避开早5:00-7:00多数业主居家的时间段,改为10时和14时进行清运工作。

        56访受〔2021〕1397号来电1、文登区泽头镇岛集村村南头有一个水泥砖厂,生产期间噪音很大,扬尘很大;2、鹏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噪音很大,扬尘很大。文登噪声、大气1、经查,该厂位于村东南一般农田内,距岛集村约800米。现场查看,该厂正常生产,无明显扬尘,有一定噪声。但该厂无环评审批文件,无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土地规划。
              2、经查,群众反映的应该是岛集村西侧的“威海市鑫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但由于近期市场行情不好,周转资金不继,已停产3个月,目前暂无恢复生产计划。
        1、生态环境分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6月15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协调供电公司予以断电。如逾期拒不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2、待威海市鑫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对扬尘和噪音进行检测,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7访受〔2021〕1398号来电高区昌鸿小区B区18号楼和19号楼之间的饭店油烟扰民,之前反映过,答复是油烟排放符合标准,希望在饭店做饭时间查处。   高区大气经查,该饭店油烟排放口位于饭店楼顶,距18号楼和19号楼均不足20米,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1、高区建设局已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涉案饭店对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改造,并于6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油烟排放口整改完成后,高区建设局将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58访受〔2021〕1399号来电1、环翠区桥头镇桥头大集的垃圾主要是垃圾桶的垃圾袋和集市上的塑料袋刮到南台村的农田里了。2、环翠区桥头镇南台村村西河边两个垃圾场占用耕地,破坏耕地,垃圾被刮得满山飞。3、南台村东南的三昌花生加工厂的污水排放到耕地里。   环翠固废、水1、经查,桥头镇大集存在塑料袋等漂浮物刮到周边农田里的问题,目前已清理完毕。
              2、经查,南台村村西靠近河道,因周边村民菜园较多,常将西红柿、茄子等的秸秆和杂草倾倒在河边。为解决该问题,2020年3月,经村民主决议,征用2处土地作为杂物堆放点。桥头镇已对南台村2处杂物堆放点进行了清理,恢复耕地原貌。
              3、经查,南台村东南侧的威海三昌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配建了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水暂存池,污水来源于花生浸泡工艺环节,每日污水处理量约3至5吨,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使用;每年委托检测机构至少检测2次,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至26日对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1、已责成桥头镇督导桥头镇大集管理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已责成桥头镇协调威海三昌食品有限公司与周边村居和群众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公开检测报告,避免产生误解。


        59访受〔2021〕1400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寨镇小岚村西五六十米处,于某开和于某广征地40亩以中铁四局修高铁的名义建石子厂,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   乳山生态经查属实。反映地块实为中铁四局修建莱荣高铁建设的临时存放弃渣用地,占地40亩,临时用地经过我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石子厂为中铁四局所建,因违反我市《关于加强荣莱高铁乳山段项目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高铁施工中产生的碎石二次加工成石子。针对上述问题,乳山寨镇政府已要求施工方于5月初停止加工,目前不存在加工石子的情况。责成自然资源局和乳山寨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石行为。

        60访受〔2021〕1401号来电荣成市崂山街道泰浩华悦新城东南,距离小区五六十米的荣佳电机有刺激性气味,白天和晚上都有。   荣成大气经查,荣成市荣佳动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机生产,生产工艺为铸铝、喷漆、浸漆、组装,废气产生工艺为喷漆、浸漆工序。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废气检测,正在检测中。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督促企业加快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工。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决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3、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崂山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61访受〔2021〕1402号来电高区火炬路蓝天广场小区南门九月天烧烤店的排烟口在地面上,油烟扰民。   高区大气经查,该饭店油烟排放口接入自行改造的地下烟道,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1、高区建设局已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涉案饭店对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改造,于6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油烟排放口整改完成后,高区建设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62访受〔2021〕1403号来电1、文登区大水泊镇埠前头村赛某某在村中央位置经营养猪场,养猪污水随意倾倒,异味严重,苍蝇满天飞。2、一进村的道路的左边有一家加工棉被的工厂,加工产生絮状化纤物在刮风天气满天飞。文登水、大气1、经查,赛某某为埠前头村村民代表,其养猪场位于村内东南方向,赛某某利用自家8间房屋进行养猪,该猪场位于非禁养区,目前存栏大猪10头、小猪20头,共30头生猪。经现场查看,发现房屋前堆有一小堆猪粪、房屋西南侧沉淀池破损,污水外流,现场有异味。
              2、经查,群众反映的“加工棉被的工厂”位于大水泊镇埠前头村北侧,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房,西侧为村路。该个体户2019年租用个人空房从事棉被加工。目前,该工厂从今年春节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发现厂房堆有大量加工毛毯、棉被等原料,存在安全隐患。
        1、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大水泊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赛某某将堆放的猪粪清运走,并将破损的化粪池进行维修,做好粪污处理设施维护,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情况。同时,要求其逐渐减小养殖规模,5月29日赛某某已将10头大猪进行售卖。
              2、责令负责人7日内将生产原料集中进行堆放,用塑料布进行覆盖,防止棉絮飞扬,做好消防等方面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待该厂恢复生产后,责令负责人在原料及成品搬运、储存过程中,进行包装、覆盖处理,防止棉絮飞扬。


        63访受〔2021〕1404号来电荣成市崖头镇富源南路典雅装饰公司在荣成市科技创业园科创大厦的工地位置、崂山街道联动指挥中心办公楼工地位置将油漆桶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荣成固废经查,荣成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更名为山东鸿兹装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施工,仓库内无生产加工设备。工程内容主要为石膏板吊顶、腻子乳胶漆粉刷、铺设地砖等,装修过程使用少量油漆。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将油漆桶带回公司贮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垃圾桶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废油漆桶等废物,装修产生的废乳胶桶(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堆放在仓库内,未发现随意处理问题,但存在没有建立台账、未采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问题。该公司于2019年及2020年分别承包荣成市科技创业园科创大厦、崂山街道综治中心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于2020年4月完工,现已投入使用,现场未发现油漆桶丢弃痕迹。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责令山东鸿兹装饰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对废物规范处置。

        64访受〔2021〕1405号来电威青高速文登区宋村镇青岭村路段距离村民住房较近,车辆行驶噪声严重扰民,且车辆夜间灯光直射居民窗户,影响居民休息,希望协调安装隔音设施,解决噪声和灯光污染问题。文登噪声经实地调查,高速公路距离村民住房30米以上,不存在噪声和灯光污染问题。


        65访受〔2021〕1406号来电文登区乐园街道长期多次开挖维修道路,施工无覆盖,扬尘严重。文登大气经查,2020年9月,恒源供热公司计划对乐园街供暖管道进行改造;同时,乐园街两侧地下原有的雨污管道管径过细,需对该道路的雨污管道进行重新铺设。为节约资金,避免二次甚至多次开挖,经文登区住建局、环山街道协调,对该道路进行综合改造,同步进行暖气管道、雨污管道改造,铺设供电管道和弱电管道。2020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基本完成各类管道铺设工作,正在进行路面基础施工。但现场发现,施工作业面及以外部分有裸露土地,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隐患。责令施工方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空地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并每天不定时进行洒水,保持土方湿润,减少扬尘;同时,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恒源供热公司、环山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1年7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工。

        66访受〔2021〕1407号来电荣成市城西街道河北隋家信号灯路西2家做电机风罩工厂,喷漆异味严重。荣成大气经查,当事人反映的2家电机风罩工厂实为荣成市裕兴电机风罩厂及荣成泓泰机建有限公司。2家企业均从事电动机风机罩生产,主要生产工序为冲压、刷漆,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2家企业已停产,企业车间内有轻微油漆异味。1、城西街道督导荣成泓泰机建有限公司于6月5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并搬离。
            2、城西街道于6月1日对暂时无法搬离的荣成市裕兴电机风罩厂断电,避免其违规生产。
            3、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67访受〔2021〕1408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寨镇杨家村村民杨某某养猪场位置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导致异味扰民严重。乳山大气经查属实。养猪场位于杨家村西,占地约4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约130头,建有粪场32平方米,污水池70立方米。经勘查,养猪场雨污分流设施破损,污水外溢,粪便堆积在粪场外,用泥土覆盖掩埋,存在养殖异味。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可以从事养殖。目前,粪堆已清理完毕,已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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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令当事人立即修整破损设施,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农业农村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乳山寨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导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严禁乱排乱堆情况发生。


        68访受〔2021〕1409号来电荣成市俚岛镇烟敦角村渔业公司加工海带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大海,污染严重。荣成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荣成市隆达水产有限公司,共4条海带漂烫线。加工流程为将海带置入烫锅加温烫煮后转入冷却锅中,用海水降温冷却,海带冷却后与粗盐搅拌混合即成品。现场检查采取了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四周建有围挡、导流槽;烫锅蒸煮加工环节产生漂烫水,重复利用后自行蒸发浓缩处理;降温冷却加工环节产生的冷却水过滤沉淀后排放。2017年,荣成市环境保护局聘请6名专家调研,一致认为冷却水由于水量大、含盐量高,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通过过滤去除杂质后排海,对所排放海区的海水水质不造成明显影响。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要求该公司于6月6日前增加过滤频次和设备,进一步完善冷却水处理措施。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俚岛镇加强俚岛镇域内海带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偷排废水行为。


        69访受〔2021〕1410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合子村村东头堆积了大量鸡粪和生活垃圾;村西头蛤皮、扇贝皮堆积成山,导致环境脏乱差,希望部门协调清理。乳山固废经实地核查,合子村西头确实堆有群众用于加工海水养殖用品的扇贝皮。村东头有群众购买用于农田追肥的少量鸡粪,暂时存放在村东头,另外有个别群众丢弃的生活垃圾,现场责成冯家镇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已于5月31日完成。责成冯家镇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常态化做好镇域内环境卫生工作。

        70访受〔2021〕1411号来电文登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马家汤后村火车道北侧200米左右路东北方向破坏耕地、林地挖坑。文登生态经查,群众反映的为龙山街道办事处马家汤后村,现场为开挖的平塘,挖出的酥土部分堆放于水塘南侧,部分外运。经调查,当事人林某某于2020年12月与马家汤后村签订《土地(水塘)承包合同》,对原有水塘扩挖,拟用于农田灌溉。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破坏土地总面积2716平方米(4.1亩),土地地类为沟渠1860平方米、有林地856平方米。2021年5月20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5日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扩挖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7日,对整改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林某某将原来平台的高台进行了推平放坡,没有完成回填整改,现场仍在整改进程中。责成自然资源局和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现场督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71访受〔2021〕1412号来电经区馨安苑南侧平度路存在两处废品回收,异味严重,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经区大气、噪声经查属实。目前废品站回收的物资存放于库房内,院内没有乱堆乱放废旧物资,且上午6点前机械设备不工作。不存在异味严重、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问题。
           
        皇冠街道将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在院内堆放废品,18点至次日6点时间段禁止对回收物进行分拣、搬运及压缩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72访受〔2021〕1413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院前村佰德信新材料公司的工业污水排放到村中河里,严重污染水源,导致村桥东侧种植大棚西侧农田承包户用河水灌溉耕地,将种植物都烧死了,污染农田,无法再种植,后经部门落实答复工厂排放污水的水质没有问题,但部门一直未检测已经被污染的农田,希望协调将农田重新翻种,重点解决耕地被污染的问题。乳山经查不属实。威海佰德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位于乳山市乳山口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20号,主要从事汽车尾气催化剂载体、三元催化剂等新材料催化剂项目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一级洗涤水经蒸发器处理浓缩成硝酸钠溶液,二级洗涤水回收重复利用,洗涤水不外排;其他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滤前水、浓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通过专用管道(湛江路往北→江门路往西→海口路往北),从海口路与开发街交叉路口处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康达水务污水处理厂,企业2016年11月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建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从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来看,未出现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于2021年5月31日聘请监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了取样监测,预计监测时间需一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督导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3访受〔2021〕1414号来电环翠区嵩山街道闫家庄村委向南200米路西存在一家粉碎废旧木板的加工厂,每天18:00机器加工噪音扰民,木屑扬尘严重。环翠噪声、大气经查,该厂位于闫家庄村委南200米路西,无环评手续,现场有1台木材粉碎机,用于粉碎木材,粉碎机传输带有围挡及喷淋抑尘设施;现场无密闭车间,每日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7点。5月29日,已责令企业停产。责成嵩山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督导拆除破碎设备和清空原材料,计划6月15日前完成。

        74访受〔2021〕1415号来电高区承德路21号进去之后3号门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门前砖红色集装箱正对的机械加工厂,扩大生产规模,但未重新做环评,且生产噪音扰民,产生的铁屑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废水直接排放至门口西南角的深水井中,污染水源。高区噪声、水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威海海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机械零件。主要原材料为铁板、铝板、不锈钢板等,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原辅料通过切割、铣床加工等工序生产出零部件。2019年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环评生产设备有立式铣床1台、数控线切割机床4台、数控铣床3台、钻床2台,现有数控车床2台、锯床1台、平面磨床1台、外圆磨床1台、钻床5台、铣床2台、数控铣床8台、线切割机3台,依据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企业新增的项目不需要补充办理环评审批;该公司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于厂界西南角建有一洗手池,洗手水直接排至雨水沟中;现场有部分包装好的铁屑置于厂外堆放。1、现场责令其将铁屑置于厂内储存,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2、要求其停止使用该洗手池,该企业已将洗手池水龙头拆卸。
            3、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企业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实施下步工作。


        75访受〔2021〕1416号来电1、乳山市白砂滩镇王家口村2020年村内户户通工程硬化路面,现村内道路破损,石子裸漏,扬尘严重,污染环境;2、2019年村内厕所改造,但村内40%部分未建设化粪池,污水外溢,影响村内环境;3、村内大面积种植大姜,覆盖的塑料薄膜随意丢弃在村内东沟区域的水沟,污染村内环境。乳山生态1、经查不属实。村内路面正常,不存在石子裸露,扬尘严重的情况。
              2、经查不属实。自2016年开始进行农村旱厕改造,建设完成后由山东致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验收,验收认定结果为合格,现场查看不存在40%未建化粪池的情况,也未发现改厕户化粪池的污水外溢。
            3、经查属实。王家口村确实存在塑料薄膜随意丢弃的情况。白砂滩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王家口村东南水沟的塑料薄膜进行清理,现已完成整改。
        1、责成住建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各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改厕长效管护工作。
              2、白砂滩镇政府负责做好镇域内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将地膜送往就近的生活垃圾回收站或村委会统一处理。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跟踪督导,确保塑料薄膜随意丢弃问题不反弹。


        76访受〔2021〕1417号来电高区昆明路高新花园西门,南侧不远处路西的院子里养的羊等动物,院子门口贴着出售新鲜羊奶,异味扰民。   高区其他经查,高区昆明路高新花园西门的场地内圈养10余只羊,生产新鲜羊奶出售,存在异味问题。怡园街道办对养羊村民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29日前将所养羊只搬离。1、督促当事人抓紧搬迁,清理场地。
            2、怡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周边环境良好。


        77访受〔2021〕1418号来电乳山市诸往镇铁山村王某强破坏(东起东寨山西至西北同山)抢占村里其他村民耕地300余亩,哪里有铁哪里挖,到处采矿,大小矿坑100多个;开了3个露天石子加工厂,工作起来烟雾重重,粉尘污染严重,上百亩百姓的菜园地惨遭污染,上百亩苹果园惨遭污染,噪声污染严重,最近的东楼石子厂离村民的住宅不足50米,村北石子厂离村民的住宅不足100米,老虎窝石子厂离村民的住宅不足500米,600亩原始森林惨遭毁损。2016年7-9月份王某强利用职权在看牛山、独梨树坡山、老虎窝北坡上破坏耕地10多亩、林地10多亩,挖的铁矿石,2017年3-5月份石子厂还继续营业,乳山市环保局多次查看一直不处理,2018年倒闭了;2020年6-11月份,闫某刚用9个大型挖掘机,7月份又买了一个520大型挖掘机,将看牛山山体挖掉了一半,老虎窝北坡挖了一个大矿坑,以17元/方价格对外出卖4个半月。诸往镇政府土地所车工在看牛山、独梨树坡山、老虎窝北坡矿区山上栽了几千棵树,但是连10%的成活率都没有,都死了,应付了事。多次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反映问题,到中央国土资源部反映问题,一直无人管,越告越猖獗,因为举报被土地所车工骗到矿区里被王某强打了一顿,在乳山市人民医院住5天院。乳山生态1、关于“王某强破坏耕地300余亩采矿,大小矿坑100多个”的问题。经现场勘查,铁山村周边存在10余处有探采痕迹的小规模探采点,但现在已基本恢复自然状态,不存在破坏耕地300余亩,大小矿坑100多个的情况。
            2、关于“3个露天石子加工厂”的问题。经现场勘查,并未发现石子加工厂。
              3、关于“2016年7—9月份王某强在看牛山、独梨树坡山、老虎窝北坡上破坏耕地10多亩、林地10多亩,挖铁矿石,2017年3—5月份石子厂还继续营业,2018年倒闭”的问题。经实地查看,情况属实。反映石子厂实为铁山石子厂,该石子厂是王某友于2008年7月成立,位于铁山村北老虎窝区域内。2015年5月,该采矿权转让给崖子镇青山村刘辛酉经营,于2016年9月停产,并于2016年11月3日关停注销,不存在破坏耕地和林地、继续营业等问题。
              4、关于“2020年6—11月份,闫某刚用9个大型挖掘机,7月份又买了一个520大型挖掘机,将看牛山山体挖掉了一半,老虎窝北坡挖了一个大矿坑,以17元/方价格对外出卖4个半月”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情况不属实。因铁山石子厂关停后未治理,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乳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将其列入2020年市政府统一治理范围,该石子厂所在矿区已于2020年12月底通过上级验收,不存在非法采石对外出售情况。
              5、关于“在看牛山、独梨树坡山、老虎窝北坡矿区山上栽了几千棵树,成活率不足10%”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情况不属实。反映所栽树木实为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种植的松树,质保期为2年,未成活的树木已责成施工方及时补植。
            6、关于“土地所车功骗到矿区里被王某强打了一顿,在乳山市人民医院住5天院”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情况不属实。2016年9月28日,诸往镇派出所接到来电人报警,称王某强用拳头殴打其胸口,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诸往镇派出所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成自然资源局及诸往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等行为。
            2、反映的非环保类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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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访受〔2021〕1419号来电乳山市南黄镇收费站口往南3公里有一条岔路口,往西有露天粉碎石子的,粉尘污染大,粉碎石子的设备在一个大坑里,极其隐蔽。   乳山生态经查属实。来件反映地点位于我市南黄镇与徐家镇交界处,实际位于徐家镇杨家屯村西。经核实,2021年4月邵明伟(临沂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与徐家镇杨家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杨家屯村西北荒坑用于堆放莱荣高铁3标段一分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料土。5月初,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地块存在违规占用土地和粉碎石子问题,立即联系徐家镇政府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现场核实违规占用土地面积约15亩(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且堆料未覆盖,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与此同时,该公司违反我市《关于加强莱荣高铁乳山段项目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高铁施工中产生的碎石二次加工成石子。对上述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局和徐家镇政府立即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于5月13日将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5月25日向临沂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10日前自行整改,清除坑塘内所有堆放压占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一)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徐家镇政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于6月10日前将堆料清理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二)责成住建局和徐家镇政府督促企业做好堆料搬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79访受〔2021〕1420号来电塔山中路地税局南边100米路东老得烧烤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楼顶,距离居民楼太近,油烟特别大,建议晚上查处。   环翠大气经查,老得烧烤位于环翠区塔山中路207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老得烧烤店所在的塔山中路207号楼为独立建筑,东临竹岛路35号居民楼,烧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位于楼顶,并非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屋顶。5月31日,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老得烧烤油烟排放情况,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80访受〔2021〕1421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顶子前村宋某某的养鸡厂在河边公路旁,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晚上用拖拉机拉鸡粪和污水倾倒在山上,臭味特别大,污染环境。   荣成水、大气经查,人和镇顶子前村宋某军养鸡场,为养殖专业户。养鸡场冲刷鸡舍会产生废水,配套建设了粪污收集池,对鸡粪和废水进行收集。现场查看,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场区周边有轻微异味。经对场区周边查勘,未发现排污痕迹。群众反映的用拖拉机拉鸡粪问题,实为养鸡场负责人将粪便运输给与其签订粪便消纳协议的农业种植户使用。1、责成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人和镇加大养殖场污染巡查力度,不定期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2、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督促养殖场不定期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产生。


        81访受〔2021〕1422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冯家庄村王某某在村里南边貂厂晒鱿鱼,刷鱿鱼的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荣成经查,鱿鱼晒场负责人为王某山,建有1个废水收集池,废水进入收集池中储存,晾晒架上有正在晾晒的鱿鱼,未发现污水乱排行为。查看晾晒场内部及四周,也未发现污水溢流痕迹。已现场督导王某山将鱿鱼晾晒架子拆除,取缔该晾晒场。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人和镇举一反三,对全镇各类海产品晾晒场地,全面进行摸排,严禁出现露天晾晒污水乱排行为。

        82访受〔2021〕1423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北江疃村西山有一家生产鱼饵的工厂,排放废气,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翠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工厂位于北江疃村村西,是一家鱼饵加工点,有喷漆工序。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离。责成羊亭镇安排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有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83访受〔2021〕1424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旸里村村外有4个养鸡场,每个鸡舍内都安装有排气扇,且鸡粪露天堆放晾晒,导致异味扰民严重。文登大气经查,界石镇旸里村位于非禁养区内。来电人反映的4个养鸡场分别为山东仙坛种禽16场、17场、18场、19场,4个场区均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16场和17场为单独场区,位于村西约300米处;18场和19场在同一个场区,位于村东约500米处。4个场区分别存栏肉种鸡5.9万套、3.4万套、5.1万套、5.1万套,均属于规模养殖场。三个场区(18、19场共用)均配建了污水沉淀池、雨污分流设施,均采用地面垫料式平养模式,垫料、养殖粪污等随单批次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装袋,密封运送至生物肥厂或蔬菜大棚利用,污水通过“三防”管道流入沉淀池充分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外未发现粪污堆积和污水外排现象。群众反映鸡舍内的排气扇为轴流风机,主要用于鸡舍换气,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生态环境分局曾于5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养鸡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责令4个养殖场(三场区)加强日常管理,严防污水外排,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84访受〔2021〕1425号来电荣成市石岛斥山凤凰湖公园对面夜市的商家放音响的音量较大,导致商业噪音扰民。荣成噪声经查,群众反映的夜市位于凤凰湖公园旁,系群众自发形成的夜市,今年摊位已达到80多处。由于大多数摊位使用音响、喇叭,持续经营到22时左右,出现扰民现象。5月27日,斥山街道已安排执法人员对摊贩逐一告知噪音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噪音污染防治告知单》。5月29日,再次现场查看,大部分摊贩已取消音响,只余下6个收款播报音响。1、斥山街道组织综合执法中队开展夜间巡逻执法,对使用音响、喇叭的摊位进行劝阻,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摊主,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置,遏制摊贩噪音扰民行为。
            2、石岛管理区计划对该夜市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并从夜市用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方面进行改造提升,目前,正在制定具体改造提升方案。
            3、斥山街道聘请专业机构对夜市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夜市秩序。目前,正在进行夜市管理机构招标。


        85访受〔2021〕1426号来电文登区朵山路泰浩基地院内第三个厂房是做轻质石膏、砂浆和腻子粉的,没有环保手续,粉尘大,污染环境。一般是晚上生产。   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仓库位于文登区朵山路泰浩基地院内2号钢构车间北半部分,占地面积约为1130平方米。通过查看合同发现,2020年8月被杨某承租,租用该场所的主要用途是保温砂浆、腻子粉生产加工,现场主要堆放了一些水泥等原材料,但没有发现生产用的机械设备。据了解,租用该场所后,该经营者申请过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一直没有获得批复,2021年3月左右金属价格较高时经营者将设备全部卖出。责令厂房承租人及时对厂房内堆放的原材料和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造成扬尘。文登生态环境分局将不定期对厂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企业有私自加工生产的问题,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86访受〔2021〕1427号来电经区老集凤集金茂越工地凌晨5点开始施工,晚上经常施工到后半夜,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最频繁的时候一个星期审批6天夜间施工,严重扰民。   经区噪声经查属实。1、关于“经区老集凤集金茂悦工地凌晨5点开始施工,晚上经常施工到后半夜,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问题,经查属实。针对该工地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凤林执法中队自2020年至今共依法立案处罚凤集金茂悦工地13起,罚款51000元。
              2、关于“最频繁的时候一个星期审批6天夜间施工,严重扰民”问题,经查不属实。金茂悦工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工艺必须连续完成,向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存在一星期审批6天的情况。
        1、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许可时间段进行施工。同时要求工地采取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2、凤林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健全早晚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辖区凤集金茂悦等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发现建筑工地违反规定作业时限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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