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
外事知识 |
领事知识 | |||||||||
|
|||||||||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中国驻外使领馆 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领事协助与保护? 可以提供九个方面的领事协助与保护: (一)可以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二)可以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提供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 (三)可以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探视。 (四)可以在遭遇意外时,协助当事人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五)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生计困难时所需费用。 (六)协助寻亲。 (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八)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手续。 (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他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以上内容来源于外交部网站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