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3-29 14: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区分公司片剂、胶囊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区分公司片剂、胶囊剂生产项目.pdf审批意见.pdf | 威环临港审【2023】3-5 | 2023.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