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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1-20 14:37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海洋、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林业、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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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市内开展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碳行动并实现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实施范围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会议人数与省意见一致。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性质和经费保障方式,支持承办单位开展碳中和工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威海市委员会指导推动商务会展等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体育局指导推动体育领域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市直机关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市海洋发展局加强对新建海洋碳汇项目组织开发和碳汇计量监测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加强对新建林业碳汇项目组织开发和碳汇计量监测的监督管理。

        三、明确实施范围和流程

        大型活动碳中和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实施范围和流程开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政机关主办的大型活动中,要带头实施碳中和。

         

        附件:关于推动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232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威海市委员会

            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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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机关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精神,发挥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弘扬以简约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我省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鼓励在全省大型活动中规范有序实施碳中和,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弘扬绿色低碳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

        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三、实施范围

        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根据活动规模,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碳中和。

        (一)参与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流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

        (二)参与人数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组织者名单、活动规模、举办时间、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等。

        四、实施流程

        (一)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大型活动组织方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要求,在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并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内容。

        (二)实施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方式实施减排,并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

        (三)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参照相应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

        1.抵消方式。大型活动组织方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

        (1)经山东碳普惠平台备案的林业碳汇量或海洋碳汇量以及其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2)山东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

        2.完成时间。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申报,2年内根据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

        3.注销管理。使用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林业碳汇量、海洋碳汇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注销;通过碳配额、碳信用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协调。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性质和经费保障方式,支持承办单位开展碳中和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新建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组织开发和碳汇计量监测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指导推动商务会展等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大型活动碳中和。省体育局指导推动体育领域大型活动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将省直机关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政机关主办的大型活动中,要带头实施碳中和。

        (三)强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山东碳普惠平台,并与碳普惠应用程序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碳中和信息及时完整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碳中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并与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有机结合,促进绿色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碳中和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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