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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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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01-12 13:58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执行《威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落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构建“1+1+N”制度体系,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每微克必争、每天必争、每个环节必争,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移动源和重污染天气“四个关键”,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考核问责、生态补偿“六项机制”。截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PM2.5浓度为20µg/m3,同比改善13%;PM10浓度为34µg/m3,同比改善17.1%;优良天数比例为90.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加强重点河流水质超标预警、通报、督办,加快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省控以上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市4855个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全部完成,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100%。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狠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获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奖励资金1000万元。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坚持市委常委分区督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包案督导、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的督导机制,强化市级综合督查、区市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持续做好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件整改,特别紧盯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574件信访件、反馈的40个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25件信访件、反馈的2个个性问题和主动认领的15个共性问题,落实好区市销号、市直部门验收“双轨制”和市县两级“双公示”整改销号制度,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截至目前,历次环保督察反馈13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09项,正在推进21项;交办2491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2401件,正在推进90件。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评质量关,截至目前,共审批重大建设项目8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2个,报告表项目28个,登记表项目3个,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38个。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全市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在执法检查中发挥执法普法的积极作用,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展活动1次,服务企业5家,解决问题8个。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2022年以来,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业务工作和管理服务对象类别,细化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局内分工,定期发布有关营商环境工作进展、调度并上报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余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管理服务对象急需解决和普遍关心的环境守法问题,制作送法入企服务手册、编制并发放第六期送法入企手册1000余册,面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案例5件,被上级选为典型案例2件,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立法调研,省人大开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实地调研,市人大开展《威海市刘公岛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公示公开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宣传解读材料,今年以来公开40余条。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目录管理,针对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全部落实到位。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规定。申请设立了公职律师,全系统现有公职律师3名。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件、合同28件、信息公开19件,其他文件5件。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思路,全方位、多形式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探索以民事赔偿方式有效弥补行政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主体责任,有力化解了环境污染和损害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轻损害赔偿修复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1件,案值200万余元,启动率100%,结案率90.3%,推进了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案件;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分级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限。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审核。发布11期《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简报》。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154人、监察证持证人员2人,全部持证执法。截至目前,办理处罚案件139件,罚款695.3332万元(结案483.8179万元),其中配套措施案件4件。落实《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免于处罚案件14件,减轻处罚案件7件,从轻处罚案件8件。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发布“不罚”“轻罚”清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检察院第五检查部召开2022年联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开展全市散煤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企业18家;与市水务局联合开展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共抽取涉水企业4家;与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共抽取涉臭氧层物质企业5家;与公安局、卫健委联合开展辐射安全隐患部门联合检查,共抽取涉辐射企业23家。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一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物资储备。确定65名专业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环境应急专家库,29名业务科室骨干组建市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将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列入全系统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题培训,2022年以来全系统共组织培训5次,累计参训人员548人次。改造升级市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购置防毒面具、防护服、过滤式呼吸器等环境应急救援装备,加强环境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探索政企合作,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涵盖企业134家物资信息1829条,确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及时、有序、高效。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排查问题隐患。印发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辐射、海洋、水等6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有力支撑;督导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备案情况实行每月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有1525家企业完成预案备案登记。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废方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对全市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逐一排查。固废方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累计排查村居2000余个。辐射方面,将16家涉源单位44枚放射源全部纳入省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市域内放射源在线监管全覆盖。河湖水质方面,对全市46个重点河湖开展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治理。环保设施方面,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放告知书739份,排查涉水企业172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定期调度、跟踪督促、及时整改。

        三是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广泛收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媒体报道等各渠道群众反映问题,对舆情问题,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公开回应,根据工作进展随时发布后续信息。全局各级领导干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值班、应急、监测、执法、核与辐射、后勤保障等各岗位人员加强协作,全面做好防范工作。参加和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2022年以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5次,提高参演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扎实做好环境信访。积极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培训1次。坚持对群众诉求有求必应、有应必回,严格落实信访查办机制及首问负责制工作要求,形成环境案件“受理解答、确责转办、办理跟踪、督办考核、处罚问责、反馈公开、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完整、闭环的“八大环节”。1—11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并办结生态环境信访案件6838件。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参与环翠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和解会1次,化解行政复议案件3起,妥善做好有关政策的沟通解释。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贯彻落实《威海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行政应诉案件,均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办理、复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召开座谈会、专题会等研究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听取牵头科室情况汇报,要求各分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积极主动、加强沟通、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主办件或协办件,做到事前有调研、事中有沟通、事后有答复,确保办复率100%、满意率100%。积极组织办理。2022年我局主办政协提案2件、会办10件,主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12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的要求,各承办科室、直属单位高效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对办理表示满意,所有办件类型均为“A”,满意率为100%。认真开展复查。严格按照《关于对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了有关工作,我局202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存在应当续复的情况。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继续实施好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与情况通报制度》《防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办案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今年以来未发生相关违规问题。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4次,并精选优秀案卷供系统内执法人员学习。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威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引》《威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手册》等文件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严格把关接收登记、审核、确定答复截止日期、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确保答复规范有序,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4件。开展“阳光透明·公开入威”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采用文字解读、一图看懂、音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共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文件21个。

        四是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合同上报关口,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56件合同均严格按程序要求经集体研究、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后提交合同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签订履行,守信践诺、无争议,未发生违约毁约、拖欠账款等失信情况。

        (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一是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今年以来,我局大数据平台共发布目录88项,及时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更新、维护和归档工作。

        二是打造物联网移动车载大气监测系统。在全市79条公交线路运行的102辆公交车和55辆出租车顶搭载颗粒物传感器监测设备,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监测数据及车辆位置信息同步上传物联通信网络云平台,实现“移动监测一张网”动态全覆盖,并自动生成车辆行驶路线及可视化的大气污染云图,获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高时空分辨率、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测数据,结合固定点位监测数据,全面系统分析我市大气污染特征,精准溯源大气污染,制定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的环境长期规划管理方案。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基础薄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新职能方面,能办案、办好案、办铁案的执法人员较为紧缺,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水平在应对日趋复杂和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科学执法方面需要加强。由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经费仍有缺口,而执法任务非常艰巨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上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的能力。三是专业法治力量配置有待提升。法治工作人员配置不均,受历史和改革制约,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的专业与实际工作职责匹配度不高,法治工作岗位仍需科学规划。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司其职,全员参与强化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法治建设问题,制发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以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对全系统考核,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了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

        (二)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提升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将法治教育融入全系统党员干部日常培训教育中,在提升生态环境系统队伍政策业务水平的同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将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学法用法与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全面结合,组织法律知识考试;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规范决策行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每年向人大汇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各级立法部门开展实地调研,配合市人大完成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目录管理,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全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全面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政策等信息,全面推进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四)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推进依法履职。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调整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案件。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继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员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精致城市建设。

        (二)不断查漏补缺,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实际出发,在地方立法方面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确保有关文件的合法有效。

        (三)强化制约监督,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对各类检查督察发现的所有问题,要照单全收、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抓紧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台账,抓紧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要依法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抓。

        (四)持续创新创建,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将普法宣传学习融入日常的工作中,让学法成为常态化,形成思维上的惯性。组织带动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学习、心得交流。创建法治宣传常态化机制,将普法工作贯穿生态环境领域方方面面,内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真正发挥普法宣传效能。借助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契机,加强普法宣传,广泛开展“七进”活动,进入单位企业学校,精心组织接地气的普法活动,动员群众踊跃参与,分发法治书籍、宣传手册、教育图片等资料。让群众感受到法治与生活的休戚相关,促进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政策解读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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