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技术要求》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技术要求》的修订背景和意义。
答:2012年,我国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设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为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保障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数据质量,2013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以下简称原《技术要求》)。原《技术要求》实施以来,规范和提升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有力支撑了大气环境决策管理。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显着,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值由2016年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1年30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值由2016年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但颗粒物仍然是很多城市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对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稳定性、准确性和灵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原《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一是结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发展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要,适度提高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二是进一步统筹考虑颗粒物浓度、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完善仪器性能测试的地域和时间等要求。
三是重点关注影响数据质量的硬件与软件设置,明确自动监测仪器关键部件与重要参数的规定。
问:《技术要求》修订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在我国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结合技术现状和管理需求,适当提高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性能指标,并完善了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严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方法的比对测试指标等准确性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了在多地区、多季节开展比对测试,提升在不同环境质量状况、温湿度条件下的仪器比对测试的系统性,增强仪器的适用性。
三是规范了样品温湿度等重要参数的显示、记录、保存等管理要求。
四是保持了仪器原理的兼容性,未对具体仪器方法原理进行规定,鼓励技术创新发展。
问:《技术要求》的修订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技术要求》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支撑大气环境监管、促进监测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技术要求》全面加强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要求,完善了仪器硬件配置、参数设置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标已经达到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最严水平,为进一步保障和提升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夯实基础。
二是《技术要求》作为规范自动监测仪器性能质量的技术标准,将从源头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有力支撑颗粒物浓度呈下降态势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
三是《技术要求》将引导相关仪器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性能、确保产品质量,推动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产业升级,丰富颗粒物自动监测装备的市场供给,积极支撑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