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评估,决定《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 | 威农字〔2018〕108号 | WHCR—2018— 0180002 | 2019年 1月1日 |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