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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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组织申报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 (二)《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教〔2017〕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财政后补助资金。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环翠区科技局:文化中路59号6楼 文登区科技局:文登区通和路2号(卫生大厦18楼) 荣成市科技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 乳山市科技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 高区科技局: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6楼) 经区经发局(科技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008室)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江苏东路20号(临港区孵化器3楼) 南海新区科技局:南海新区现代路北(蓝创大厦9楼) 四、办理条件 (一)省级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市级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汇总表 六、基本流程 (一)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申请单位向所属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和推荐函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给予推荐报送省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时,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二)电话咨询:0631-5819713 十一、申请表格样本 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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