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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登记受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2-29 10:5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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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受理

        二、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环翠区科技局:文化中路59号6楼

        文登区科技局:文登区通和路2号(卫生大厦1816楼)

        荣成市科技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542室

        乳山市科技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2楼

        高区科技局: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610室)

        经区经发局(科技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1913室)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江苏东路20号(临港区孵化器3楼)

        威海南海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威海南海新区蓝创大厦919室

        四、办理条件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电子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六、基本流程

        (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填报、打印成果登记表,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与打印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和推荐函(加盖公章)报送至威海市技术交易中心。

        (三)经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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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时,30个工作日内上报。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技术交易中心。

        (二)电话咨询:0631-58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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