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受理服务指南 | ||||
| ||||
一、事项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受理 二、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环翠区科技局:文化中路59号6楼 文登区科技局:文登区通和路2号(卫生大厦1816楼) 荣成市科技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542室 乳山市科技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2楼 高区科技局: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610室) 经区经发局(科技局):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1913室)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江苏东路20号(临港区孵化器3楼) 威海南海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威海南海新区蓝创大厦919室 四、办理条件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电子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六、基本流程 (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填报、打印成果登记表,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与打印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和推荐函(加盖公章)报送至威海市技术交易中心。 (三)经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时,30个工作日内上报。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技术交易中心。 (二)电话咨询:0631-5809317。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