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威海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 |||||||||||||||||||||||||||||||||||||||||||||||||||||||||||||||||||||||||||||||||||||||||||||||||||||||||||||||||||||||||||||||||||||||||||||||||||||||||
|
|||||||||||||||||||||||||||||||||||||||||||||||||||||||||||||||||||||||||||||||||||||||||||||||||||||||||||||||||||||||||||||||||||||||||||||||||||||||||
各区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威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威招考委〔2023〕2号)精神,为做好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面向中心城区共计划招生6270人,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综合艺术及科技创新特长生计划单列,具体计划执行和录取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生区域 (一)普通生。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根据生源分布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以下招生区域: 威海一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高区城区。 威海二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羊亭镇、张村镇、温泉镇、桥头镇;高区初村镇;临港区;经区。原则上即墨路以北为北校区招生区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生意愿适度调整。 威海三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温泉镇、桥头镇;经区。 威海四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羊亭镇、张村镇;高区;临港区。 威海实验高中招生区域为威海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按志愿填报招生。 (二)特长生。 市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即威海一中高水平合唱团、威海一中高水平民乐团、威海二中高水平舞蹈团、威海实验高中高水平管弦乐团,下同)、威海实验高中全部特长生、威海一中书法特长生、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招生区域均为中心城区。 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依托省级学科基地招收的科技创新特长生招生区域为中心城区。 其他特长生按普通生招生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三)区域认定。 考生区域认定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考生通过访问威海政务服务网(http://whzwfw.sd.gov.cn)或爱山东APP(威海站),点击“威海市高中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链接进行网上申请认定,考生可选择所在户口簿地址或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下同)地址认定招生区域,网上认定不准确的考生,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区招生部门现场认定。必要时,须提供证明考生与所在户口簿户主或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关系的有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其他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选择使用考生所在户口簿地址认定的,户主须为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主为其他人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户口簿地址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选择使用房屋产权证地址认定的,产权所有人须为考生或法定监护人。 无中心城区户口且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中心城区房屋产权证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初中学校驻地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考生确定报考科目,各区、初中最后核定报名考生人数及信息,4月5日之后不再增减考生人数及修改任何考生基本信息。 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1日至12日。根据特长生招生区域划分要求,报考相应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综合艺术、科技创新生各类别之间不允许兼报,音乐类中声乐(含高水平合唱团)、器乐(含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弦乐团)、舞蹈(含高水平舞蹈团)等专业不得兼报,美术类中书法、美术等专业不得兼报,体育类中不同专业不得兼报;高水平合唱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声乐,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弦乐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器乐,高水平舞蹈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舞蹈。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历史、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至20日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6月21日16时公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表。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科技创新类、高水平艺术团类特长生,威海一中书法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艺术类统考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22日、4月23日;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0日至22日。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要求。 1.普通生。填报普通生志愿时间为6月22日8时至23日24时。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家庭区域默认填报普通生志愿。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一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威海二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其他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威海实验高中志愿。 威海三中、威海四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顺序志愿,在威海三中、威海四中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 2.特长生。填报特长生志愿与填报普通生志愿同时进行。各学校科技创新类、高水平艺术团类、威海一中书法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志愿;体育类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校招生简章内项目要求填报相应学校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校招生区域要求、招生简章内项目要求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普通生录取。 同批次学校普通生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批次录取资格线(平行分考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下同),根据资格线上考生第一志愿,分别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资格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降分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市直各普通高中要在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确定具体报考条件和最低专业合格线,招生简章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市直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试过程须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组织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人员参与监督,市教育局组织科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考试结束后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在考点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1.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包括美术生(含书法)、音乐生(含声乐、器乐、舞蹈)和综合艺术生。 高水平艺术团、威海一中书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原则上美术生按招生计划数不低于1:2的比例(威海一中书法生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高水平艺术团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其他音乐、综合艺术生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已被高水平艺术团、威海一中书法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 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高水平艺术团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75%,普通艺术生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85%。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300分。 在对应项目录取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申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未录取考生。 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2.体育特长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体育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 专业考试合格线 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3.科技创新特长生。科技创新特长生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97%。 (三)自主招生录取。 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在威海中心城区内实行自主招生,市域内中心城区外招生计划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在中心城区内招生计划要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威海天立高级中学在中心城区内招生计划要报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学业考试成绩按照计划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实施,威海紫光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30日前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威海天立高级中学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实施。 (四)指标生分配办法。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威海实验高中将普通生计划总数的85%作为指标生计划数,按照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和考生数各占50%权重的原则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划定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普通生录取资格线前,需确认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完成情况,在指标生平均分数线下12分内仍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从学校调出统一调剂使用。 (五)录取顺序。 录取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录取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 2.威海三中、威海四中; 3.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生; 4.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 各有关高中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生之前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普通生录取。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安排在威海四中美术特长生之后录取。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威海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威海市招生。 (六)报到程序。 6月27日16时公布录取结果,7月1日至2日报到。达到录取分数线并同意入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经学校确认无误后领取正式入学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确认入学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各学校要在考生报到结束次日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考生报到情况,并上报考生放弃入学资格的相关理由。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8月25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录取结果(含自主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录取信息库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要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让家长和考生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召开以中考招生政策为主题的初四考生全体家长会,解读中考填报志愿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因政策解读不清引起学生、家长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区市,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加强对各部门、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坚决制止泄露考生信息、传播考试成绩、扰乱招生秩序等行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中心城区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中心城区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考试、高中艺体特长生(含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将考试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科负责全程监督并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格、六个严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禁在计划外录取学生;严格落实招生区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录取标准,严禁随意降低标准录取;严格执行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一经市教育局审定后,严禁随意变更;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将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的名单为准,对其他任何单位提供的名单不予受理,新生一经录取报到严禁跨校借读;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管理,严禁以虚假宣传、钱物奖励、减免学费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中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初中学校参与民办高中违规招生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备案。
附件:1.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表 2.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表
威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表
注: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和威海一中招生总计划数不包括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80人、青海海北班学生40人。 附件2
202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表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