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采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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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8日至12月8日,《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本次立法目的是尽快解决延长从业年龄等问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次立法不涉及。经过梳理,共征集到有关意见建议8条,其中5条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1条采纳,2条不采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关于巡游车企业成立所需经营权数量的有关建议。参考有关城市做法,结合我市行业管理实际,不采纳有关建议。 2.关于增加网约车经营的准入规则或提高门槛的建议。因网约车平台的许可条件在《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本次立法不涉及。 3.关于增加燃油车型及油改气的建议。2021年11月,我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作为车辆更新的标准依据,本次立法不涉及。 4.关于严控巡游车数量,新增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存量经营权可依法变更经营主体,并优先配置和延续的有关建议。我市自2009年以来一直未新增巡游车运力,实行严格的数量管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对巡游车经营权能否依法变更有明确规定,本次立法不涉及。 5.关于对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及驾驶员设置罚则及网约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议。关于非法营运罚则及网约车运价问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均有明确规定。目前,全国各城市关于网约车运价普遍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次立法不涉及。 6.关于反对巡游、网约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的建议。综合全省情况及巡游网约两种业态分类管理实际,仍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管理,不予统一,采纳该建议。 7.关于对网约车实施数量管控的建议。网约车数量管控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抵触,对此不予采纳。 8.关于将巡游车经营许可期限设置为8年或10年的建议。根据《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巡游车经营许可期限与经营权期限一致,许可期限为5年;到期后根据上一个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予以延续。本次立法不涉及。 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对个别条款内容及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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