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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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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各党委、总支,局机关各科室: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工作规则》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中共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提高党委领导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局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

        第四条  党委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基层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基层各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和重要改革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其他应当由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加强对全局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和女工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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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全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第八条  党委及其成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九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基层各单位和局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第十四条  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以及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等,事先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五条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  作出重大决策,须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需要做好相应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以请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可以随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会议准备

        1.议题提出。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根据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经办部门要认真准备会议材料,提出经过充分协商论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方案,由局政工科负责汇总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2.会前酝酿。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以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进行酝酿。党委会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

        3.提前通知。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局政工科提前通知各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涉密的材料除外)同时送达。提前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做好报告,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员监督。

        (二)会议决议

        1.讨论研究。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经办部门汇报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委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须回避。

        2.会议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委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讨论决定。

        (三)会议落实

        1.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党委成员和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纳入全局工作督查范围,由局政工科和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落实,并做好办理情况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涉及保密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2. 党委会议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相关材料作为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按规定统一整理、装卷、存档。

         

        第五章 思想政治建设

         

        第十九条  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集中精力议大事、谋全局、抓发展,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工作中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党委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十二条  大兴学习之风,建立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党委书记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二)要充实学习内容,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理论、政策部署、时事政治和交通运输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组织学习。由局政工科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学习研讨专题。

        (三)要创新学习形式,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集体研讨等形式进行。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二十三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各单位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局机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成员要认真准备,在搞好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由党委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书记要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由其他人员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委书记或者委托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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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五)安排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会后按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组织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党委成员应当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党委班子调查研究制度。党委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研究交通运输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成员下基层的时间全年不少于2个月。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和单位负担。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第二十六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委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委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处违纪案件,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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